皓元医药: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1999弄3号楼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88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88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117,260,209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117,260,209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57.1344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57.1344 |
注: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份总数为210,928,884股,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剔除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账户股份数量5,693,012股)为205,235,872股。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郑保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其中董事李硕梁先生、Xiaodan Gu(顾晓丹)先生,独立董事高垚先生、袁彬先生、张兴贤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陈韵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已向董事会履行请假手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监事张宪恕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现场出席了会议;公司全部高管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117,198,808 | 99.9476 | 61,401 | 0.0524 | 0 | 0.0000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律师:姚思静、顾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