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彦技术: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以及《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会组成人数由9名调整为7名,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条款内容 | 修订后内容 |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其中独立董事比例不少于1/3。董事长由公司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董事长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 |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其中独立董事比例不少于1/3。董事长由公司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董事长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 |
第三十五条 本规则如有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则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在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本规则由董事会解释。本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 | 第三十五条 本规则如有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则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在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本规则由董事会解 |
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施行。 | 释。本规则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监事会组成人数由3-5名调整为3名,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条款内容 | 修订后内容 |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5名监事组成,推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非职工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或罢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罢免,监事会中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1/3。监事每届任期3年,连选可以连任。 |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推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非职工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或罢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罢免,监事会中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1/3。监事每届任期3年,连选可以连任。 |
第三十五条 本规则如有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则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在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本规则由监事会解释。本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施行。 | 第三十五条 本规则如有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则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在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本规则由监事会解释。本规则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制度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