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彦技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2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此举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管理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其决策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2号》以及《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吴申军、柴远波、桂金岭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