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彦技术: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32证券简称:邦彦技术公告编号:2026-038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基本信息
| 事务所名称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成立日期 | 2011年1月24日 | 组织形式 | 特殊普通合伙 |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 ||||
| 首席合伙人 | 朱建弟 |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 300 | ||
|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 | 注册会计师 | 2,523 | |||
|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 802 | ||||
| 2025年业务收入(经审计) | 业务收入总额 | 50.62亿元 | |||
| 审计业务收入 | 39.05亿元 | ||||
| 证券业务收入 | 17.48亿元 | ||||
| 2025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情况 | 客户家数 | 770 | |||
| 审计收费总额 | 9.16亿元 | ||||
| 涉及主要行业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
|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 102 | ||||
、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7.7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投资者以龙力生物虚假陈述为由在济南中院对龙力生物、华英证券、立信等提起民事诉讼,立信受到行政处罚。一审法院判决立信承担30%的比例连带责任,
立信将依法提起上诉。立信有足额资产,且购买了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投资者以保千里虚假陈述为由在深圳中院对保千里、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仅受到监管措施,但未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立信承担15%的补充或比例连带责任。
投资者以德威新材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南京中院对德威新材、周建明、陆仁芳、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判决立信承担15%的比例连带责任。
投资者以日海智能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深圳中院对日海智能、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受到了行政处罚。一审法院判决立信承担30%的比例责任,目前案件尚在二审审理中。
投资者以树业环保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汕头中院对树业环保、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判决立信承担10%的比例连带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次、行政处罚
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项目 | 姓名 | 何时成为注册会计师 | 何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 何时开始在本所执业 | 何时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
| 项目合伙人 | 陈雷 | 2014年 | 2010年 | 2014年 | 2025年 |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陈雷 | 2014年 | 2010年 | 2014年 | 2025年 |
| 杨艳 | 2004年 | 2003年 | 2012年 | 2024年 | |
| 质量控制复核人 | 孙慧敏 | 2015年 | 2008年 | 2024年 | 2026年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项目合伙人:陈雷,近三年签署过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
)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业务合伙人:杨艳,近三年签署过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慧敏,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的审计报告。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9.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21.20万元。2025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2026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一致同意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
月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