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坦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10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监事签字:
顾 梁
邵咏斌
钱 静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