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坦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 颖
蒋文功
朱正刚
2024年6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