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坦科技: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原告撤诉后重新提起诉讼,法院已重新受理立案, 尚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当事人地位: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安徽天地高纯溶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天地”) 为被告,其中公司为被告一,安徽天地为被告二。
? 涉及金额(原告诉讼请求)暂计:3662.48 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已经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应诉,公司 预计本次诉讼案件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诉讼的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影响具有不 确定性,实际影响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前期被诉的基本情况
2025 年5 月,公司收到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传票》〔案号: (2025)沪0107 民初9533 号〕及《民事起诉状》等相关诉讼材料。上海跃胜贸易有 限公司起诉公司,认为公司和安徽天地侵犯其独家代理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5 月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2026 年2 月,公司收到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5) 沪0107 民初9533 号之一]。原告上海跃胜贸易有限公司向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提出 撤诉申请,法院准许上海跃胜贸易有限公司撤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2月披 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二、本次被诉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及子公司收到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6) 沪0107 民初6654 号]。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上海跃胜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一: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安徽天地高纯溶剂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2、本次被诉的内容及其理由:本次为前期案件的撤诉再起诉,原告诉讼事由、 诉讼请求均未发生变化。具体情况详见上述前期已披露的公告。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经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应诉,公司预计本次诉讼案件不会对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诉讼的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 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
公司将根据该诉讼案件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