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扬芯片:可转债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226号)
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226号───────────────
关于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所对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审核中心会议讨论形成如下问题,请予落实:
一、关于经营业绩
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573.39万元、9,166.47万元、2,147.97万元、1,127.90万元。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下游需求、产能扩张、在手订单
等情况,说明2023年1-9月业绩情况;(2)结合折旧情况,说明对报告期扣非归母净利润的影响、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可转债发行上市条件的影响。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对上述问题逐项落实并及时提交回复及申请文件(上会稿)。若回复涉及对募集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日
主题词:科创板 再融资 落实意见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年09月20日印发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