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扬芯片: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充分利用自身专业开展工作,恪尽职守、积极履行工作职责,现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的履职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换届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与换届后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保持一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分别为郭群女士、郑文先生、黄主先生,其中主任委员/召集人由具有会计专业知识的人士郭群女士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未发生变化。全体成员任职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均具备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集9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会议召开和审议情况如下:
序号 | 届次 | 召开日期 | 审议并通过议案 |
1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2024/3/29 |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 |||
《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制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
2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 2024/4/25 | 《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3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 | 2024/6/14 | 《关于增加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4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 | 2024/7/3 |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
第一次会议 |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 ||
5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 2024/8/18 | 《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6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 | 2024/10/26 |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7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 | 2024/11/5 | 《关于启动选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8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 | 2024/11/15 | 《关于拟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9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 | 2024/12/20 | 《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工作履职情况
(一)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11月启动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机构的选聘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有关资料进行查阅及审查,认真核查立信及其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人员是否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我们认为其能够较好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所有职员未在公司任职,也未有除了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立信和公司不存在互相投资的情况,不存在关联关系和经营关系。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客观评估了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对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我们认为外部审计机构能够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开展工作,对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调查与评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可其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对其工作及执业质量表示认可,认为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完成各项审计任务,做到了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三)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与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执行,从专业的角度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我们认为公司内审部门能够按照内审计划执行内部审计工作,针对内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并对后续的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落实。报告期内,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认为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
(四)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年度、2024年第一季度、2024年半年度、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其他重大错报情形,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公司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编制,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重大审计工作事宜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助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充分了解公司财务和审计工作情况,保障公司审计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
(六)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职能和行业专长,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指导公司相关部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积极、稳妥推进公司内控规范体系建设工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七)审查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监管机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进行审议,确保相关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聘任公司财务总监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进行了认真评估,认为辜诗涛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财务总监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辜诗涛先生继续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依托各自的专业背景和经验,充分发挥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较好地维护了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合理提供了专业支撑,保证了公司运转的规范性和董事会相关决议的科学性。
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制度的要求,坚持审慎、独立、客观、专业的判断原则,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持续强化与公司审计机构和管理层的交流,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监督、审查、指导、评估、协调的职能,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推动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