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兴制药:关于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2-07  科兴制药(688136)公司公告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股份的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邓学勤先生,董事、总经理赵彦轻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王小琴女士,董事、副总经理崔宁女士以及副总经理邵珂先生、马鸿杰女士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计划自2024年1月31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连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A股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3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600万元。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 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截至2024年2月6日,邓学勤先生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392,51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0%,增持金额524.98万元;赵彦轻先生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56,13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3%,增持金额82.19万元,已超过其本次增持计划下限金额100万元的50%;邵珂先生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18,81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增持金额25.69万元,已超过其本次增持计划下限金额50万元的50%;王小琴女士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

增持公司A股股份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增持金额30.92万元,已超过其本次增持计划下限金额50万元的50%;马鸿杰女士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增持金额14.98万元;崔宁女士尚未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增持主体将继续按照相关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时间内增持公司股份。

?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增持主体的姓名

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邓学勤先生,董事、总经理赵彦轻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王小琴女士,董事、副总经理崔宁女士以及副总经理邵珂先生、马鸿杰女士。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的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邓学勤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001,41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0%;其通过深圳科益医药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31,765,3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6.15%。邵珂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5,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2%。赵彦轻先生、王小琴女士、崔宁女士、马鸿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次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截至2024年2月6日,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如下:

增持主体增持数量(股)增持均价 (元/股)增持金额 (万元)增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邓学勤392,51013.37524.980.20
赵彦轻56,13614.6482.190.03
邵珂18,81613.6525.690.01
王小琴25,00012.3730.920.01
马鸿杰10,00014.9814.980.01

邓学勤先生增持金额为524.98万元,已超过其本次增持计划下限金额1000万元的50%;赵彦轻先生增持金额为82.19万元,已超过其本次增持计划下限金额100万元的50%;邵珂先生增持金额为25.69万元,已超过其本次增持计划下限金额50万元的50%;王小琴女士增持金额为30.92万元,已超过其本次增持计划下限金额50万元的50%;崔宁女士尚未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增持主体将继续按照相关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时间内增持公司股份。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一)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的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