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兴制药: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8-03  科兴制药(688136)公司公告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近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监管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76号、77号),现就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内容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邓学勤、赵彦轻、王小琴:

前期,我局对你公司开展了现场检查。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2024年1月31日,你公司披露《2023

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000万元到-8,5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2,000万元到-9,500万元。2024年2月24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后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9,000万元左右,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0,200万元左右。2024年4月27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029.0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0,120.72万元。你公司未充分考虑相关产品未来市场需求下滑对开发支出的影响,业绩预告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相关数据差异较大,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未保持自愿信息披露的持续性。2022年,你公司自愿披露了人干扰素a2b泡腾胶囊项目临床试验申请获得受理、收到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等公告。但是,该项目于2024年1月终止,你公司未及时披露相关终止情况,仅在2023年年报中予以披露。

三、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规范。2023年以来你公司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非保本型产品的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五条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八条的规定。邓学勤作为公司董事长,赵彦轻作为公司总经理,王小琴作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对相关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和《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对邓学勤、赵彦轻、王小琴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公司及相关人员应认真汲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忠实勤勉履行职责,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并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就《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根据山东监管局的要求进行整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与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在后续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