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兴制药: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36 证券简称:科兴制药 公告编号:2024-066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经履行招标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致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进行了沟通,大华已知悉本事项且未提出异议。
? 本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不再聘任大华,改为聘任致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
(2)成立日期:1981年(致同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
2011 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5)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6)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25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64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54人。
(7)2023年度未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70,337.32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20,459.5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0,183.34万元。
(8)2023年度致同服务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25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5,481.21万元;2023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3家,审计收费3,529.1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内,致同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
项目合伙人:陈志芳,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签署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5份。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签字注册会计师:雷兵,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3)拟安排质量控制复核人员
质量控制复核人员:钱华丽,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复核挂牌公司报告2份。
2.诚信记录
质量控制复核人钱华丽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雷兵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陈志芳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姓名 | 处理处罚日期 | 处理处罚类型 | 实施单位 |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
1 | 陈志芳 | 2023.9.12 | 警示函 | 深圳证监局 | 因未就海王生物个别子公司2022年商誉减值测试参数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及未关注相关股权投资核算不恰当的情形,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3.独立性
致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费用预计为人民币130万元(含税,不包括审计人员住宿、差旅费及函证等费用),其中年审费用11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5万元。审计费用较上期减少超过20%,主要原因系公司通过邀请招标方式选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采购,致同参考市场定价原则,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以及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审计工作中投入的工作量、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实际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并授权公司相关代表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大华已连续7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此期间大华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2023年度,大华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大华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大华已连续7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及审计工作需要,公司拟新聘会计师事务所作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等相关规定,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选聘致同担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致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选聘致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致同担任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特此公告。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