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岸蛋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4-24  近岸蛋白(68813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137 证券简称:近岸蛋白 公告编号:2024-009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4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市吴江区文苑路88号东恒盛国际大酒店五楼姑苏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8
普通股股东人数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47,623,313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47,623,31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67.863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67.863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化星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化琳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王笃强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张冬叶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47,621,20099.99552,1130.00450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00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2.01选举朱化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47,621,20299.9955
2.02选举赵玉剑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47,621,20299.9955
2.03选举王笃强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47,621,20299.9955
2.04选举王英明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47,621,20299.9955
2.05选举陆幼辰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47,621,20299.9955
立董事
2.06选举邹方平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47,621,20299.9955

3.00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3.01选举宋夏云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47,621,20299.9955
3.02选举张宗新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47,621,20299.9955
3.03选举金坚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47,621,20299.9955

4.00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4.01选举李德彬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47,621,20299.9955
4.02选举王米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47,621,20299.9955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2.01选举朱化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3,186,20299.9337
2.02选举赵玉剑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3,186,20299.9337
2.03选举王笃强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3,186,20299.9337
2.04选举王英明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3,186,20299.9337
2.05选举陆幼辰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3,186,20299.9337
2.06选举邹方平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3,186,20299.9337
3.01选举宋夏云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3,186,20299.9337
3.02选举张宗新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3,186,20299.9337
3.03选举金坚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3,186,20299.9337
4.01选举李德彬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3,186,20299.9337
4.02选举王米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3,186,20299.9337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2、3、4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瑶、孙凯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讨论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