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岸蛋白: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6-29  近岸蛋白(68813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137 证券简称:近岸蛋白 公告编号:2024-023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6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市吴江区文苑路88号东恒盛国际大酒店五楼

姑苏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1
普通股股东人数1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48,021,256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48,021,25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68.430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68.430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化星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王笃强出席会议;财务总监张冬叶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48,019,75699.99681,5000.00320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48,019,75699.99681,5000.00320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48,019,75699.99681,5000.00320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48,019,75699.99681,5000.00320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47,630,13999.1855391,1170.81450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48,019,75699.99681,5000.003200.0000

7、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48,019,75699.99681,5000.003200.0000

8、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48,019,75699.99681,5000.00320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5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3,195,13989.0940391,11710.906000.0000
6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3,584,75699.95811,5000.041900.0000
7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3,584,75699.95811,5000.041900.0000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3,584,75699.95811,5000.041900.000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至8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议案5、6、7、8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瑶、黄鹏善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讨论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9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