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溢光电: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建惠

查股网  2024-04-27  清溢光电(688138)公司公告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建惠:197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律专业,获得硕士学位。2005年7月至今担任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2021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除了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本人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及表决结果

2023年,公司共计召开股东大会会议3次、董事会会议8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各次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的各项

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3年,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陈建惠817003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出席情况

2023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亲自出席战略委员会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详细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战略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以及审计重点事项相关问题等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对审计工作进行监督,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现场考察、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利用现场参加会议,进行现场实地考察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董事会专委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独立、客观、审

慎地发表独立董事意见,行使表决权。通过会谈、电话会议等形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保持与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联系,积极了解公司经营与治理情况。通过参加外部专业机构组织的公司治理及法律法规培训,提升自我专业素养,对促进公司规范运作,谨慎把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营管理、发展方向及发展战略的选择起到良好的作用。2023年,公司董事会做出重大决策前,充分听取了本人提出的合理意见,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2023年,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年度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本人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意见。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具有合理性和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情况

2023年,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3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并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编制真实、准确、完整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将持续根据监管要求、相关规定及自身发

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合理防范各类经营风险,不断提升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水平,以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该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尽职尽责的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

(五)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3年,公司聘任吴克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本人针对聘任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吴克强先生具备任职相关岗位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未发现其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有关审议及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的规定。

2023年,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水平而制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提升工作效率和经营效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按照有关规则及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履职,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