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溢光电: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5-23  清溢光电(688138)公司公告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陈海英女士担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两名股东代表监事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一致。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并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特此公告。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5月23日

附件:

陈海英,女,198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深圳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前海购物广场人事主管。历任公司行政部培训专员以及人力资源部培训专员、招聘副主管、招聘主管。现任公司企业计划部经营企划主管。2021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陈海英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8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