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溢光电: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以邮件、电话及当面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十一名,实到董事十一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唐英敏主持,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同时,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