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溢光电: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以邮件、电话及当面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30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唐慧芬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日常信息披露(2024年5月修订)》附件《第二十八号 科创板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也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的人员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尚未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公司拟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至2025年12月20日止,有利于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地进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监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为激励公司监事积极参与决策、管理与监督,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津贴水平,拟将监事会主席津贴由60,000元人民币/年调整为90,000元人民币/年,拟将监事津贴由36,000元人民币/年调整为54,000元人民币/年,上述津贴均为含税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津贴事宜,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此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新增授信及为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2024年度新增授信及为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经营发展需要后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