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溢光电: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1-17  清溢光电(688138)公司公告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2/19,由控股股东光膜(香港)有限公司提议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3,000万元~5,000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26.76元/股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实际回购股数1,723,419股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0.65%
实际回购金额3,000.7564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15.77元/股~18.17元/股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4年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的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为不超过26.92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19日、2024年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因公司已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26.92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26.76元/股(含)。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6月2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2月22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723,419股,占公司总股本266,800,000股的比例为0.6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8.17元/股,最低价为

15.7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7,563.7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资金总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2月19日,公司首次披露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公司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均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回购前回购完成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66,800,000100.00266,800,000100.00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723,4190.65
股份总数266,800,000100.00266,800,000100.00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1,723,419股,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上述回购股份在使用前暂时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结果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法律法规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