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溢光电: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查股网  2025-05-07  清溢光电(68813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

688138证券简称:清溢光电公告编号:

2025-019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

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和价格

1、发行数量:48,000,000股

2、发行价格:25.00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200,000,000.00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187,009,433.95元?预计上市时间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清溢光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48,000,000股已于202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将按《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48,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光膜(香港)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唐英敏、唐英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公司将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业务健康稳定发展。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监管部门审核注册批复过程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2023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2023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2024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延长有效期相关议案。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2025年2月21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

2025年4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723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48,000,000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发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规定,满足《关于同意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723号)的相关要求,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57,664,584股上限的70%。

3、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5年4月15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不低于20.81元/股。

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5.00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20.13%。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本次交易经审议通过的《发行与承销方案》。

4、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2,990,566.0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7,009,433.95元。

5、限售期

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6、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7、保荐机构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4月23日出具的《验证报告》(天健验〔2025〕3-19号),本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5.00元,发行数量48,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0,000,000.00元。截至2025年4月22日止,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联广场大厦支行开立的账户为350645001252的人民币账户已收到清溢光电本次发行认购资金人民币1,200,000,000.00元。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200,000,000.00元扣除本次支付的含税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10,282,000.00元和持续督导费人民币318,000.00元后的余额为人民币

1,189,400,000.00元,已于2025年4月23日存入公司在中国银行深圳软件园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4月23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3-20号),截至2025年4月23日,清溢光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8,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0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2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2,990,566.05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7,009,433.95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48,00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139,009,433.95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14,800,000.00元、累计股本为人民币314,800,000.00元。

2、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48,000,000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已于202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普通股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

会《关于同意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723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及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

本次获配的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竞价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认购对象选择及发行结果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

“1、发行人已就本次发行取得内部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

2、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股份认购协议等有关法律文书合法有效;

3、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6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464,000236,600,000.006
2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8,000,000200,000,000.006
3智慧互联电信方舟(深圳)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000,000200,000,000.006
4广东粤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2,800,00070,000,000.006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452,00061,300,000.006
6中节能(湖北)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00,00050,000,000.006
7古颂谦2,000,00050,000,000.006
8马鞍山固信增动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00,00050,000,000.006
9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472,00036,800,000.006
10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云帆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412,00035,300,000.006
11陕西金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400,00035,000,000.006
12杭州瀚昭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00,00035,000,000.006
13共青城豫章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00,00035,000,000.006
14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行远富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00,00035,000,000.006
15安徽江东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400,00035,000,000.006
16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长颈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400,00035,000,000.006
合计48,000,0001,200,000,000.00-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8楼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9,464,000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2、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武汉市汉阳区世茂锦绣长江C1地块第3座武汉基金产业基地6楼601、602室
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波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5MA4F5GUQ29
主要办公地址武汉市汉阳区武汉基金产业基地3栋2单元6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铁路、公路、港航、航空等交通基础项目、客货运输业、现代物流业等相关产业及其他政策性建设项目的投资及管理;铁路线综合开发经营性项目投资及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股权投资;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8,000,000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3、智慧互联电信方舟(深圳)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智慧互联电信方舟(深圳)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1,065,909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方舟互联(深圳)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EQN630
主要经营场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城东社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3510-3512单元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无
获配数量8,000,000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广东粤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名称广东粤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1889号创意谷19栋218室-142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封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URQKX7K
主要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聚新街63号粤科金融大厦
经营范围章程记载的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2,800,000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45楼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2,452,000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中节能(湖北)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中节能(湖北)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外商投资)
出资额100,00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中节能翼和(湖北)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9L86D3C
主要经营场所洪山区珞狮北路3号学府鑫苑2号楼19层1号
经营范围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的咨询服务业务(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获配数量2,000,000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7、古颂谦

姓名古颂谦
身份证号4419001994********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万江区********
获配数量2,000,000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8、马鞍山固信增动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马鞍山固信增动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40,10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安徽固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21MA8PU4AW4F
主要经营场所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太白镇鑫龙元辉路太白镇政府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获配数量2,000,000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9、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E1栋基金大厦A座506号
注册资本6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唐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D7TEBR46
主要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天鹅湖路198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获配数量1,472,000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云帆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名称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188号滨江基金产业园2栋204
注册资本97,882.2971万元
法定代表人任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5676619268
主要办公地址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78号运达国际广场写字楼28楼
经营范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证券投资。(以上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412,000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1、陕西金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陕西金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明光路166号西安工业设计产业园凯瑞B座A2402-3室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万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2MA6U0N1G53
主要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熙地港企业总部大厦25F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仅限以自有资产投资)、投资管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仅限以自有资产投资)、投资咨询(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仅限以自有资产投资)。(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获配数量1,400,000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杭州瀚昭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杭州瀚昭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17,809.9959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杰信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MA2H2RNX76
主要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88-1号696室-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400,000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3、共青城豫章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共青城豫章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14,10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江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5MAD10MD04H
主要办公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400,000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行远富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黄公望村公望路1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MA27XLQ778
主要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清波街道香樟街39号国贸金融大厦29楼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股权投资、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获配数量1,400,000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5、安徽江东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名称安徽江东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马鞍山市花山区金溪路456号(2号楼11层)
注册资本2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佳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MA2MUECL0N
主要办公地址马鞍山市花山区金溪路456号(2号楼11层)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财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400,000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6、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长颈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名称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50号3层301F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么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2MA3CM213X4
主要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50号3层301F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非证券类业务)】(未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
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400,000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数量(股)持股比例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1苏锡光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86,613,60032.46%-
2光膜(香港)有限公司境外法人73,977,30027.73%-
3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26,905,79810.08%-
4董芹勇境内自然人1,344,7180.50%-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259,6890.47%-
6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境外法人1,233,4840.46%-
7尤宁圻境外自然人1,200,0000.45%-
8新余市瑞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919,6540.34%-
9李华境内自然人829,9560.31%-
10胡伟清境内自然人600,0000.22%-
合计194,884,19973.02%-

注:前十名股东中存在回购专户“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第四名),截至2025年3月31日持有的普通股数量为1,723,4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5%。根据规定回购专户不纳入前十名股东列示。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出具的《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10名明细数据表》,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数量(股)持股比例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1苏锡光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86,613,60027.51%-
2光膜(香港)有限公司境外法人73,977,30023.50%-
3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国有法人26,905,7988.55%-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数量(股)持股比例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限公司
4方舟互联(深圳)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智慧互联电信方舟(深圳)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8,000,0002.54%8,000,000
5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法人8,000,0002.54%8,000,000
6广东粤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国有法人2,800,0000.89%2,800,000
7古颂谦境内自然人2,000,0000.64%2,000,000
8安徽固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马鞍山固信增动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2,000,0000.64%2,000,000
9中节能(湖北)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2,000,0000.64%2,000,000
10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其他1,723,4190.55%/
合计214,020,11767.99%-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股东持股变化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有所增加,部分股东不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使得其所持上市公司的权益被动稀释,从而被动触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的披露标准。本次股本变动前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比例的变化情况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变动前持股数量(股)变动前持股比例(%)变动后持股数量(股)变动后持股比例(%)
光膜(香港)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苏锡光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160,590,90060.19160,590,90051.01
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6,905,79810.0826,905,7988.55

注:光膜(香港)有限公司持有苏锡光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双方为一致行动人。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项目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股份数量(股)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股份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8,000,00015.25%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66,800,000100.00%266,800,00084.75%
合计266,800,000100.00%314,800,000100.00%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48,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光膜(香港)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唐英敏、唐英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公司将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业务健康稳定发展。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高精度掩膜版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和高端半导体掩膜版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方向和战略布局。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保持不变,不涉及对公司现有资产的整合,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及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四)公司科研创新能力的影响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为高精度掩膜版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和高端半导体掩膜版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将有效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有助于公司提升科研创新能力,增强公司整体运营效率,促进业务整合与协同效应,从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五)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六)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本次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前后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不构成关联交易。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亦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六、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法定代表人:张佑君保荐代表人:于丽华、吕冠环项目协办人:赵希源项目组成员:刘煜麟、金泽、陈锦兴电话:0755-23835271

传真:010-60836029

(二)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9/11/12层负责人:沈国权经办律师:张健、柯燕军、何子彬电话:021-20511000传真:021-20511999

(三)审计机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址:杭州市钱江新城钱江路1366号华润大厦B座负责人:张立琰经办注册会计师:赵国梁、黄琴电话:0571-89722900传真:0571-88216999

(四)验资机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址:杭州市钱江新城钱江路1366号华润大厦B座负责人:张立琰经办注册会计师:赵国梁、黄琴电话:0571-89722900传真:0755-82990751

特此公告。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