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尔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编制的《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我们认为:该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的相关情况。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陈洁、罗进、邹殿新、黄伟德
2023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