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尔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议《关于公司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就本次交易事项,公司董事会已经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公司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陈洁、罗进、邹殿新、黄伟德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