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尔生物: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通过核查独立董事的任职履历以及其签署的《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等相关自查文件,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陈洁、罗进、邹殿新、黄伟德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履历以及其签署的《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等相关自查文件,前述人员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影响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因此,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独立性要求。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