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华特:关于对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证科创公监函〔2024〕0024号
关于对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杰华特,A股证券代码:688141;
ZHOUXUNWEI,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黄必亮,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马问问,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谢立恒,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对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95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查明的事实及相关公告,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信息披露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开设理财专户,将募集资金转入一般户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时存在将募集资金合计35,084.51万元转入一般户购买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的情形;二是募集资金专户与一般户混同现金管理。公司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时将
笔合计4,000万元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混同购买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
综上,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不规范,募集资金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5.1.2条、第9.3.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1.3条和第5.3.4条等有关规定。
根据《警示函》认定,公司时任董事长ZHOUXUNWEI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黄必亮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事项的主要负责人,时任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马问问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谢立恒作为公司财务事项具体负责人,均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的行为违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2.1条、第4.2.4条、第4.2.5条、第5.1.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4.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ZHOUXUNWEI、时任总经理黄必亮、时任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马问问、时任财务总监谢立恒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
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