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华特:中信证券股份公司关于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杰华特”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7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8,08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8.2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22,140,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进项税)人民币167,455,870.3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54,684,929.68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22年12月20日,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719号《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高性能电源管理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49,104.84 | 41,104.84 | 22,193.07 |
2 | 模拟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43,970.59 | 43,970.59 | 13,751.52 |
3 | 汽车电子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30,954.87 | 30,954.87 | 9,289.50 |
4 | 先进半导体工艺平台开发项目 | 21,064.43 | 21,064.43 | 6,319.62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0 | 30,000.00 | 30,079.47 |
合 计 | 175,094.73 | 167,094.73 | 81,633.18 |
注:上表明细数和合计数之间的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严格把控项目整体质量,综合考虑实际建设进度、资金使用情况及不可预期因素的影响,在保持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决定将募投项目“高性能电源管理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4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虽然已在前期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由于部分供应商交付延期,以及幕墙、钢结构等室外工程受雨水、高温等天气影响较大,导致项目进度有所延缓。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为严格把控项目整体质量,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开展,经审慎研究,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四、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募投项目地点、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求,并经审慎研究决定,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高性能电源管理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而作出的谨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实质性变更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募投项目地点、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