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盈通: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43 证券简称:长盈通 公告编号:2023-027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 4月 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2022年度拟实施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4,134,17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7,067,087.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当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8.28%。
2、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截至 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4,134,174股,以此计算合计转增28,240,252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122,374,426股(本次转增股数系公司根据实际计算四舍五入所得。最终转增股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二、 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4,134,174.00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2,374,426元。 |
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 | 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 |
股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 股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
第四十二条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均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审议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时,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 第四十二条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均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时,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三)项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 |
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 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
第一百〇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 第一百〇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
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裁的提名、提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另行制定,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 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裁的提名、提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另行制定,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 | 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 |
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董事会议事规则为本章程的附件,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 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董事会议事规则为本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