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盈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本人在对上述事项核查的基础上,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是公司根据相关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并结合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及实际经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已实施的项目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并与现阶段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