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盈通: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18  长盈通(68814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143 证券简称:长盈通 公告编号:2023-032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5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5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1人,亲自出席董事11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皮亚斌召集并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关联董事皮亚斌、廉正刚、邝光华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关联董事皮亚斌、廉正刚、邝光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归属资格、解除限售/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归属登记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解除限售/归属,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本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

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包含增资、减资等情形);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关联董事皮亚斌、廉正刚、邝光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制定《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11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6月2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4)。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