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盈通: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7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6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1人,亲自出席董事11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皮亚斌召集并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期间或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将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22.78元/股调整为17.14元/股;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0.10万股调整为39.13万股;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9.90万股调整为38.87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6.90万股调整为
34.97万股,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万股调整为3.9万股。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皮亚斌、廉正刚、邝光华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3年7月3日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39.13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向4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34.97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万股,授予价格为17.14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皮亚斌、廉正刚、邝光华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