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盈通: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 688143 证券简称:长盈通 公告编号: 2023-04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30.10万股调整为39.13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29.90万股调整为
38.87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26.90万股调整为34.97万股,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3万股调整为3.9万股。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22.78元/股调整为
17.14元/股。
公司于2023年7月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并核实了列入激励计划名单的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2、2023年5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奔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5月19日至2023年5月2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披露了《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39)。
4 、2023年6月2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6月3日披露了《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1)。
5 、2023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人数、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调整发表了同意意见,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调整事由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约定,在本激励计划的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或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2023年5月11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94,134,17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7,067,087元,转增28,240,252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22,374,426股。
鉴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6月29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含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调整结果
根据《管理办法》与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结合前述调整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调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调整方法: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派息的调整方法: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按照上述公式,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P=(22.78-0.5)÷(1+0.3)=17.14元/股。综上,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2.78元/股调整为17.14元/股。
(2)调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调整方法: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第一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第一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
按照上述公式,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Q=30.10×(1+0.3)=39.13万股
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Q=29.90×(1+0.3)=38.87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Q=26.9×(1+0.3)=34.97万股,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Q=3×(1+0.3)=3.9万股。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人数、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实质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事由充分,调整程序合法,调整方法恰当,调整结果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
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北乾行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二)本次调整的具体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