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盈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查股网  2024-02-23  长盈通(68814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143 证券简称:长盈通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二四年二月

目 录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议案一、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7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会议登记应当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大会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得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

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

十二、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三、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4-008)。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2月28日15点00分

(二)现场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五路80号

(三)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2月28日

至2024年2月28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材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选计票人和监票人

(五)逐项审议各项议案:

议案一、《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注: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读会议表决结果

(十)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会议结束

议案一、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并核实了列入激励计划名单的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2、2023年5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奔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5月19日至2023年5月2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披露了《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4、2023年6月2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6月3日披露了《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1)。

5、2023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2023年7月13日,公司在登记结算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第一类限制性股票39.13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5人,并于2023年7月15日披露了《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7、2024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4年1月31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显示,公司经营情况未能达成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同时,鉴于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与公司制定本次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股价出现较大波动,若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不利于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为充分落实对员工的有效激励,保护公司、员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从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保护核心团队积极性考虑,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与之配套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

三、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相关安排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具体情况

1、回购数量及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未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的事项,公司无需对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因此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需回购注销5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39.13万股,本次回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17.14元/股。

2、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均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总金额约为人民币 670.6882万元。(该金额未包含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

(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的具体情况

因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公司需将4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34.97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

四、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22,765,726股变更为122,374,426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变动前本次变动变动后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92,069,555092,069,555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30,696,171-391,30030,304,871
股本总数122,765,726-391,300122,374,426

注:以上数据未考虑转融通的股份情况,上表中关于本次股本变动前的股份数为公司截至2024年2月5日的数据。

五、终止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激励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团队的勤勉尽职。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20)》中指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 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取消已进入等待期的股权激励计划需按加速行权处理,立即确 认原本应该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激励费用。该激励费用可理解为在假定没有终止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况下,剩余等待期内预计能满足可行权条件的权益工具相关的激励费用金额。

根据公司2024年1月31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显示,公司经营情况未能达成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同时,鉴于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公司预计无法满足剩余解除限售期及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因此公司预计未来满足可行权条件的权益工具数量为零,相应本激励计划确认的累计激励费用为零。最终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六、终止本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承诺

依据相关监管法规,公司承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本激励计划决议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