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盈通: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李居平)

查股网  2024-03-27  长盈通(688143)公司公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李居平)本人作为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的工作中,本着忠实、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居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6年出生。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学历,半导体物理与器件专业。1982年至1985年,任电子部第十三研究所助理工程师;1985年至1993年,历任航天部691厂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技术处副处长、处长、副总工艺师;1993年至2003年,历任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九研究院第七七一研究所所长助理、副所长、所长;1999年至2010年,任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0年至2003年,任西安微电子技术研究所所长、骊山微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半导体行业协会集成电路分会副理事长;2003年至2007年,历任中国航天时代电子公司总工程师、科技委副主任;2007年至2013年,历任中国航天电子技术研究院总工程师、科技委副主任;2013年至2016年,任中国航天电子研究院科技委副主任至退休;2017年至今,任社会团体中关村国科航天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理事长;2020年至2023年12月,任比亚迪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15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均出席了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议各个议案,充分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客观发表自己的观点,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清楚、明确地发表独立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弃权的情形,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经营发展,合规运作等方面的职能,积极维护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 姓名是否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李居平151515004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强化董事会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有效保障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体系,提升规范运作水平。2023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兼委员、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

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充分发表了独立意见。2023年,公司共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兼委员,本人均亲自出席,审议了关于公司新增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等相关议案,进行资格审查,认真履行委员职责。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审议了关于放弃子公司优先增资权暨关联交易、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等相关议案,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四)学习和培训情况

2023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积极参与公司及监管机构组织举办的相关培训,包括:“董监高合规交易培训”、“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暨上市公司董监高增持股份专题培训”、“湖北辖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专题培训”等,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加强自身履职的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同时,通过电话、调研等多种形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长效沟通,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本人提供了必要的条件,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本人进行及时沟通,对本人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六)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关注公司年度审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切实履行

职责,依法做到勤勉尽责。及时听取上市公司管理层和财务总监关于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规范运作及财务方面的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参加审议年度审计报告的董事会会议,主要关注董事会会议召开的程序、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提交时间和完备性。

(七)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就本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与其他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会议名称发表事项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公司新增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关于调整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会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关于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的独立意见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本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
(临时)会议立董事候选人的意见;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意见; 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指定曹文明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关于控股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议案之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曹文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本人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八)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3年,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提供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 年 4 月 19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该关联交易事项,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一致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2023 年 12 月 7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对该关联交易事项,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一致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董事会决策的收购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 年,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要求,认真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经认真审阅,本人认为报告中涉及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经营管理需要制定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覆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并在实际运作中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能够有效控制经营管理风险,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编制有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5月11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内部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2023年8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的议案》。

2023年12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曹文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审核,本人认为,被聘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科学、合理,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十)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3年5月11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94,134,174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3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7,067,087 元,转增 28,240,252 股,分配后总股本为122,374,426 股。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披露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上述现金红利已发放完毕,于2023年6月29日披露2022年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十一)股权激励情况

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人认为:该议案审议流程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着审慎、客观和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运作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持续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2024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意义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居平2024年3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