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盈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盈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长盈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46号),长盈通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53.354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5.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39,441,514.48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4,208,667.0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755,232,847.47元。
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于2022年12月5日出具“众环验字〔2022〕0110087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募投项目计划投入金额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9),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1 | 特种光纤光缆、光器件产能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0,387.78 | 44,000.00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10,000.00 |
合计 | 60,387.78 | 54,000.00 |
上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3月2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3)。
(2)前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5月11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5,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19.59%。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25,523.28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5,0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9.59%。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计划提请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在2024年6月1日之后,并在本议案审议通过后实施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届时,公司将满足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5,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要求。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19.59%)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