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盈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名称: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保荐代表人姓名:黎江 | 联系方式:010-85130956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中信建投证券11层 |
保荐代表人姓名:贺立垚 | 联系方式:010-86451072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中信建投证券11层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9月3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46号),同意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长盈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53.3544万股,发行价格为35.6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944.1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8,420.8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523.28万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于2022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由中信建投证券完成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中信建投证券出具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
2 | 根据监管机构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保荐机构已与长盈通签订《持续督导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3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长盈通经营情况,对长盈通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4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本持续督导期间,长盈通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
5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 本持续督导期间,长盈通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长盈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保荐机构督促长盈通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保荐机构对长盈通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长盈通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
9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保荐机构督促长盈通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保荐机构对长盈通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长盈通未发生相关情况 |
11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本持续督导期间,长盈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上述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或被出具关注函的情形 |
12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本持续督导期间,长盈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
13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本持续督导期间,长盈通未发生相关情况 |
14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本持续督导期间,长盈通未发生相关情况 |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15 |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 本持续督导期间,长盈通不存在需要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
16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的承诺履行情况 | 本持续督导期间,长盈通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主要的风险事项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研发创新及新产品验证定型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由光纤环器件及特种光纤构成,部分特种光纤及光纤环器件技术发展水平尚不及境外市场水平,如在光纤环器件方面,光纤环绕制设备自动化水平尚不及国际先进水平;在特种光纤方面,特种光纤管材原材料大部分从国外进口,大部分光纤检测设备尚需进口。未来若公司技术水平未能达到或突破境外技术水平,可能会对公司未来的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如果公司未能正确判断未来技术、产品以及市场需求的发展趋势导致研发方向偏离市场需求或研发项目失败,可能会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主要产品作为军品的配套零部件,迭代产品和新开发产品需通过客户验证才能应用于军品,同时其所应用的军品也需要经过严格的军品开发鉴定流程完成定型后才能在国防领域批量装备。军品定型流程一般包括立项论证、方案评审、初样研制、正样研制、定型实验(包括产品性能测评、环境实验、可靠性实验、基地实验、部队实验)、定型评审等阶段,较为复杂且周期较长。公司产品处于
军品研制生产中的配套环节,存在迭代产品和新开发产品不能通过验证,或其所应用的军品不能顺利定型批产,从而影响公司批量销售和未来业绩的风险。
2、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持续保持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优势的基础与关键是核心技术研发团队的稳定与发展壮大。随着行业内人才竞争日趋激烈,若未来公司未能提供更好的发展平台、激励机制、福利待遇和工作环境等,可能导致公司无法继续吸引到所需的高精尖人才或出现核心技术人员流失,进而对公司研发创新以及核心竞争力带来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的产品主要运用于军用惯性导航领域,对军工客户的销售占比较高,主要客户为光纤陀螺行业技术实力领先的知名军工企业或科研院所。受军工配套行业和惯性导航市场特点影响,存在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若未来与客户合作情况发生不利变化或客户经营及资信情况发生变化,并且公司未能及时开发新客户,则较高的客户集中度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收入季节性变动风险
公司主要客户为央企下属军工科研院所,最终使用客户主要为军队,产品销售进度受军工客户采购生产计划及管理流程等因素影响。军工客户通常在年初制定预算和采购、生产计划,根据计划安排和产品交付进度,合同签订及产品验收入库往往在下半年特别是第四季度相对集中,而第一季度受预算审批流程、春节假期等因素影响采购需求相对较少。因此,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一般下半年特别是第四季度占比较高,而第一季度占比较低,可能出现不同期间主营业务收入波动较大的情况,存在收入季节性变动的风险。
3、部分原材料的进口依赖及断供风险
衬管、套管等管材是公司生产光纤预制棒的主要原材料,光纤预制棒是公司进一步生产特种光纤的主要原材料,公司主要从德国Heraeus的国内代理商购买
衬管和套管。目前市场上能够生产光纤用高纯石英管材的供应商较少。氦气为公司生产特种光纤的主要气体原材料之一,公司主要通过液化空气集团境内供应商购买来自俄罗斯、卡塔尔的氦气。我国属于贫氦国家,主要依赖进口,目前我国氦气不能自给的情况还要持续一段时间。三氯化硼为公司制作硼棒的主要原材料之一,公司通过贸易商购买来自日本的三氯化硼,目前国内三氯化硼品质较国外仍有一定差距。目前,公司正在对国内供应商生产的管材以及氩气替代氦气等原材料方案进行试用和验证。若未来公司无法及时保质保量采购到符合公司相关工艺标准的关键原材料或采购价格发生大幅上升的情况,或国产化替代方案不能顺利有效实施,则可能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订单交付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存在部分原材料的进口依赖及断供风险。
4、主要经营资质延续风险
根据相关规定,从事武器装备等军品生产活动应当申请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证书。根据相关要求,上述资质在有效期到期后需重新申请认证或许可。公司拥有从事军工业务相关的必要资质,若公司未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泄密事件或相关产品质量未达标准等情况,可能导致公司丧失相关资质证书或资质证书到期后未能持续取得,使公司生产经营面临重大风险。
5、与长飞光纤业务合作模式的风险
公司与长飞光纤签署采购框架协议,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和自身光纤环生产计划,向长飞光纤发送订单,采购的保偏光纤一部分用于绕环生产,一部分经过公司绕环验证后直接销售给客户。若未来光纤陀螺市场供求情况或客户需求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将影响公司与长飞光纤业务合作的稳定性,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1、应收款项和存货风险
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6月30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5,297.65万元及30,889.54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2.92%及28.76%,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29.06%及254.62%,应收账款余额
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较高。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一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占比为56.09%。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6月30日,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040.90万元、1,122.01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94%、
1.04%。未来若相关债务人财务状况出现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出现拖延付款等情况,或与相关方合作出现不利变化,公司可能面临应收款项收回风险和大额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风险,进而对公司运营状况和现金流产生影响。
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6月30日,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6,401.81万元及6,179.20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80%及5.75%,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201.49万元及208.40万元,占存货余额的比例分别为3.05%及3.26%。若未来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使得公司存货积压,可能导致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大幅增加,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经营性现金流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存在一定的波动,净利润受存货和经营性应收项目、经营性应付项目等影响,若未来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处于较低水平,会对公司的资金流动性产生影响,可能增加公司的财务风险。
(四)受军工行业政策变化影响较大的风险
公司的核心产品是应用于光纤陀螺的光纤环及其主要材料保偏光纤,光纤陀螺广泛应用于重要军工领域。公司主要客户为军工研究院所单位,最终用户为军方,因此公司经营业绩与军工行业政策变化有密切的关系,国防预算、国防建设整体规划、相关军工研究院所单位的需求采购计划变化以及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产生较大影响。未来若国防预算及国防建设整体规划等因素出现较大的变化,可能会导致公司的订单及收入大幅波动的情况,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公司的光纤环及特种光纤产品主要应用于军用惯性导航等领域。除军事领域外,光纤环和特种光纤在工业设备、通信、电力、交通、地质勘探等民用产业领域亦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上述领域波动与宏观经济发展有较大的关联性。未来
公司将进一步提高民用市场渗透率,扩大市场占有率。若未来宏观经济波动导致相关领域市场需求发生不利变化,可能会对公司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六)其他风险
1、规模扩大引致的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资产、业务、机构和人员规模的进一步扩张,公司整体规模会迅速扩大,将增加公司经营管理的难度。未来若公司的治理模式和水平未能及时根据公司和外部变化情况进行调整,可能会对公司经营管理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低的风险
皮亚斌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相对较低。公司股东航天国调基金、科工资管、金鼎创投等已出具承诺,不谋求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科工资管为承诺出具五年内)。未来若公司其他股东通过增持股份谋求影响甚至控制公司,可能会对公司管理团队和生产经营的稳定性产生影响,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低的风险。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4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4年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2024年1-6月 | 2023年1-6月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136,828,252.11 | 104,382,063.09 | 31.0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5,175,780.72 | 14,812,714.87 | 2.4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8,493,848.39 | 1,967,021.94 | 331.8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8,044,560.94 | 11,752,775.01 | -423.71 |
主要会计数据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本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184,639,459.30 | 1,218,920,897.03 | -2.81 |
总资产 | 1,390,156,393.39 | 1,372,624,433.85 | 1.28 |
2024年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主要财务指标 | 2024年1-6月 | 2023年1-6月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3 | 0.12 | 8.33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3 | 0.12 | 8.3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7 | 0.02 | 250.0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27 | 1.19 | 增加0.08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71 | 0.16 | 增加0.55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9.43 | 15.80 | 减少6.37个百分点 |
2024年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变动的原因如下:
1、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1.08%,主要系重要军工客户订单量增加,保偏光纤及光纤环器件交付数量增加所致;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增长331.81%,主要系收入增加,毛利润增加所致;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423.71%,主要系购买原材料支付货款增加及客户回款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同比增长250%,主要系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是工业和信息化部、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同时也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建议支持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拥有较强的产品研发能力,专注于光纤环相关微型产业链技术发展。公司在该领域深耕多年,在业务专业化、产品精益制造、特色化协同、技术研发创新和企业文化等方面具有竞争优势。上述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在2024年上半年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2024年半年度,公司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元
2024年1-6月 | 2023年1-6月 | 变化幅度(%) | |
费用化研发投入 | 12,908,186.13 | 16,493,684.88 | -21.74% |
资本化研发投入 | - | - | - |
研发投入合计 | 12,908,186.13 | 16,493,684.88 | -21.74% |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9.43% | 15.80% | 下降6.37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 | - | - |
公司2024年1-6月研发费用1,290.82万元,较上年同期研发费用1,649.37万元下降21.74%。2024年1-6月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为9.43%,较上年同期15.80%下降6.37个百分点,主要系委托外部研发减少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获得的专利情况如下:
本期新增 | 累计数量 |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
发明专利 | 7 | 8 | 140 | 92 |
实用新型专利 | 7 | 4 | 90 | 58 |
外观设计专利 | 0 | 0 | 4 | 4 |
软件著作权 | 0 | 0 | 3 | 3 |
其他 | 0 | 0 | 0 | 0 |
合计 | 14 | 12 | 237 | 157 |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2022年12月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到位后,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分别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王家湾支行(账号811150101250102695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循礼门支行(账号127905888110718)、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账号
5210000010120100439713)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高新科技支行(账号416180100100465669)开设了4个募集资金存放专用专户。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元
开户公司 | 开户行 | 账号 | 余额 |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王家湾支行 | 8111501012501026953 | 59,991,051.73 |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循礼门支行 | 127905888110718 | 152,148,991.11 |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5210000010120100439713 | 3,531,556.68 |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高新科技支行 | 416180100100465669 | 474,849.89 |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变更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变更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
2024年6月30日 | |||||||||||||
编制单位: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募集资金总额 | 75,523.28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699.32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5,505.89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投向 | |||||||||||||
特种光纤光缆、光器件产能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是 | 40,000.00 | 44,000.00 | 44,000.00 | 3,699.32 | 10,505.89 | -33,494.11 | 23.88 | 2025.1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 | 10,000.00 | /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50,000.00 | 54,000.00 | 54,000.00 | 3,699.32 | 20,505.89 | -33,494.11 | 37.97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 | 10,000.00 | 10,000.00 | / | 5,000.00 | -5,000.00 | 5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用于特种光纤光缆、光器件产能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 / | 4,000.00 | 4,000.00 | / | / | -4,000.00 | 0 | 2025.1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未启用超募资金 | / | / | 11,523.28 | 11,523.28 | 0 | 0 | -11,523.28 | 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小计 | / | / | 25,523.28 | 25,523.28 | / | 5,000.00 | -20,523.28 | 19.59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公司募投项目先期投入66,813,679.58元,已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置换。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置换。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及其他正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国债逆回购、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 公司于 2023年3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
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公司在不影响日常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在原审议通过的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资金额度基础上增加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增加后合计拟使用不超过7亿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本次增加现金管理额度投资及风险控制要求与前次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一致。 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及其他正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国债逆回购、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255,232,847.47元的比例为19.59%。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 |
255,232,847.47元的比例为19.59%。 | |
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本期无此情况。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注: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6月24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255,232,847.47元的比例为19.59%。截止2024年6月30日,该资金尚未转出募集资金专户。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 ||||||||||
2024年6月30日 | ||||||||||
编制单位: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特种光纤光缆、光器件产能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特种光纤光缆、光器件产能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4,000.00 | 44,000.00 | 3699.32 | 10,505.89 | 23.88 | 2025.1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44,000.00 | 44,000.00 | 3699.32 | 10,505.89 | / | / | / | / | / |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公司同意将超募资金4,000万元用于“特种光纤光缆、光器件产能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扩大项目厂房的建筑面积。本次扩建需新增投资金额10,387.78万元,除使用超募资金4,000万元以外,剩余6,387.78万元公司将通过自筹来解决。公司于2023年5年11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 |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 | 不适用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