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特气: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票代码:688146 股票简称:中船特气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三年六月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目录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6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9议案一:关于提请审议确认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 9
议案二:关于提请审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91
议案三:关于提请审议《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100
议案四:关于提请审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专项说明》的议案 ...... 118
议案五:关于提请审议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124议案六:关于提请审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130
议案七:关于提请审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36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议案八:关于提请审议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144
议案九:关于提请审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55
议案十:关于提请审议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部分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163
议案十一:关于提请审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166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特气”或“公司”)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及《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
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
合法权益,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会议登记应当终止,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议案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
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
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
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
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
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
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
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出席会议
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三、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
见公司于2023年6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
(一)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6月29日 14点00分
(二)召开地点:河北省邯郸市世纪大街6号派瑞科技产
业园9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中船特气董事会
(四)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6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主持人向大会报告现场出席情况;
(四)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五)逐项审议各项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 |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提请审议确认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
关于提请审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关于提请审议《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关于提请审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专项说明》的议案
√5 关于提请审议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关于提请审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关于提请审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8 关于提请审议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关于提请审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关于提请审议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部分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关于提请审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六)针对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与会股东及代理人发言、
提问;
(七)现场与会股东及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并填
写表决票;
(八)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九)复会,会议主持人宣读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见证意见;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提请审议确认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
告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2022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和2022年度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相关的财务报表附注,上述财务会计报告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相关审计报告,报告详见本议案附件。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上述资料的编制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议案已经于2023年3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06月29日
附件:
- 21 -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 22 -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议案二:关于提请审议《中船(邯郸)派瑞
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
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2022年度全年经营运行的实际情况,总结并起草了《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6月29日
附件: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已经完成,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G1011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现公司根据此次审计报告编制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营业收入 1,956,462,149.13
1,732,849,354.51
12.90%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83,258,419.69
355,299,386.59
7.87%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350,685,309.73
322,189,591.74
8.8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67,455,546.71
551,139,637.66
2.9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5
0.85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85
0.8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8.26
21.99
-16.96
资产总额 2,843,387,216.31
2,413,883,142.87
17.79%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290,127,508.79
1,907,781,663.37
20.04%
二、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分析
(一)报告期内资产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为2,843,387,216.31元,较年初增长17.79%。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同比变动幅度 |
流动资产: |
货币资金 638,257,100.01
593,561,989.71
7.53%
应收票据 0.00
8,699,074.00
-100.00%
应收账款 415,684,768.66
443,595,888.32
-6.29%
应收款项融资 2,224,064.39
214,560.00
936.57%
预付款项 9,543,446.31
10,676,930.33
-10.62%
其他应收款 412,688.51
4,499,807.60
-90.83%
存货 257,320,195.84
175,429,808.32
46.68%
其他流动资产 111,420,549.37
61,559,973.34
81.00%
流动资产合计 | 1,434,862,813.09 | 1,298,238,031.62 | 10.52% |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942,566,993.91
899,386,338.70
4.80%
在建工程 284,881,667.76
16,828,200.80
1592.88%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同比变动幅度 |
使用权资产 26,551,056.95
106,232,509.14
-75.01%
无形资产 72,502,953.49
70,634,947.18
2.64%
长期待摊费用 48,906,693.87
15,939,777.11
206.82%
递延所得税资产 4,417,812.39
3,806,214.40
16.07%
其他非流动资产 28,697,224.85
2,817,123.92
918.67%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408,524,403.22 | 1,115,645,111.25 | 26.25% |
资产总计 | 2,843,387,216.31 | 2,413,883,142.87 | 17.79% |
变动较大的主要资产项目明细如下:
1.应收票据报告期末余额0.00元,较期初下降100.00%,
主要为本期末已背书未到期的汇票全部为“9+6”的银行承兑汇票,公司未收取有风险的银行承兑汇票。根据会计准则,该核算应使用“应收款项融资”科目。
2.应收款项融资报告期末余额2,224,064.39元,较期初增
加936.57%,主要为年末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3.其他应收款报告期末余额412,688.51元,较期初下降
90.83%,主要为上期末应收垫付款全部收回。
4.其他流动资产报告期末余额111,420,549.37元,较期初
增加81.00%,主要为产量增加,主要原材料阳极领用量增加。
5.在建工程报告期末余额284,881,667.76元,较期初增加
1,592.88%,主要为本期生产项目建设投资较大,同时转固定资产项目较少。2021年度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228,498,197.12元。
6.使用权资产报告期末余额26,551,056.95元,较期初下降
75.01%,主要为与中船财务公司融资租赁的设备于2022年完成
购买。
7.长期待摊费用报告期末余额48,906,693.87元,较期初增
加206.82%,主要为产量增加,槽体、槽盖领用量增加。
8.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28,697,224.85元,较期初增加
918.67%,主要为在建项目预支付的设备款、工程款。
(二)报告期内负债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负债总额为553,259,707.52元,较年初增加9.32%。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同比变动幅度 |
流动负债: |
应付账款 300,631,965.40
222,761,575.50
34.96%
合同负债 12,776,008.58
8,978,875.42
42.29%
应付职工薪酬 1,211,110.89
166,896.82
625.66%
应交税费 4,872,352.40
25,775,982.28
-81.10%
其他应付款 9,509,677.57
10,522,270.58
-9.6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0,614,421.09
26,533,052.91
-60.00%
其他流动负债 1,494,371.70
9,688,489.38
-84.58%
流动负债合计 | 341,109,907.63 | 304,427,142.89 | 12.05% |
非流动负债: |
租赁负债 17,457,071.74
83,815,919.84
-79.17%
递延收益 185,889,546.55
108,077,841.35
72.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8,803,181.60
9,780,575.42
-9.99%
非流动负债合计 212,149,799.89
201,674,336.61
5.19%
负债合计 | 553,259,707.52 | 506,101,479.50 | 9.32% |
变动较大的主要负债项目说明如下:
1.应付职工薪酬报告期末余额1,211,110.89元,较期初同
比增长625.66%,主要为本期末社保、住房公积金暂未支付。
2.应交税费报告期末余额4,872,352.40元,较期初同比下
降81.10%,主要为本期经营规模扩大,预缴纳所得税增加;采购额增加导致增值税/进项税增加,应交增值税减少。
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报告期末余额10,614,421.09
元,较期初下降60.00%,主要为与中船财务公司融资租赁的设备于2022年完成购买。
4.其他流动负债报告期末余额1,494,371.70元,较期初下
降84.58%,主要为2022年末无已背书未到期具有追索风险的应收票据。
5.租赁负债报告期末余额17,457,071.74元,较期初下降
79.17%,主要为中船财务公司融资租赁设备于2022年完成设备
购买。
6.递延收益报告期末余额185,889,546.55元,较期初增加
72.00%,主要为本期取得政府专项资金补助较多。
(三)经营成果分析
2022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1,956,462,149.13元,同比增长
12.90%;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3,258,419.69元,同
比增加7.87%。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同比变动幅度 |
营业收入 1,956,462,149.13
1,732,849,354.51
12.90%
营业成本 1,215,752,092.41
1,033,464,970.96
17.64%
税金及附加 14,910,593.27
14,757,451.14
1.04%
销售费用 124,464,131.11
120,987,231.24
2.87%
管理费用 80,541,289.78
61,757,585.75
30.42%
研发费用 157,130,675.73
124,122,314.95
26.59%
财务费用 -18,364,946.88
10,586,380.97
-273.48%
其他收益 36,989,573.04
37,478,588.57
-1.30%
净利润 383,258,419.69
355,299,386.59
7.87%
变动较大的主要项目说明如下:
1.管理费用2022年发生额80,541,289.78元,同比增长
30.42%,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经营规模扩大,营业收入同期增长。
2.财务费用2022年发生-18,364,946.88元,同比降低
273.48%,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汇兑损益增加所致。
(四)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同比变动幅度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451,573,841.82
1,956,181,713.72
25.3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884,118,295.11
1,405,042,076.06
34.1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67,455,546.71
551,139,637.66
2.96%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6,376.46
605,300.00
-87.38%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95,231,546.14
169,784,837.76
191.6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95,155,169.68
-169,179,537.76
192.68%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20,851,701.97
-1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9,588,394.75
926,980,419.21
-96.8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588,394.75
-406,128,717.24
-92.71%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1,983,714.32
-1,004,453.66
-297.4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4,695,696.60
-25,173,071.00
-277.55%
变动较大的主要项目说明如下:
1.2022年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95,155,169.68
元,同比增加192.68%,主要为2022年度“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2. 2022年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9,588,394.75元,同比下降92.71%,主要为2022年度“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议案三:关于提请审议《确认2022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关联业务情况,对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进行了统计确认,并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方 | 2022年度预计金额 | 2022年度实际发生金额 | 差额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等(含外协、维修等服务) |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
3,982.31 1,818.39 2,163.92
进一步引入供
应商竞争机制,关联方份额下降中船重工物贸集团西北有限公司
1,327.44 1,266.75 60.69 -派瑞科技有限公司 1,416.37 898.13 518.24
业务模式改变导致采购需求降低中船双瑞(洛阳)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 453.33 1,546.67
进一步引入供
应商竞争机制,关联方份
额下降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方 | 2022年度预计金额 | 2022年度实际发生金额 | 差额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7,409.00 7,012.03 396.97
融资租赁提前
还款
其他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事业单位
680.39 302.29 378.10 -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
3,000.00 414.84 2,585.16需求量减少派瑞科技有限公司 3,000.00 638.62 2,361.38需求量减少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 |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基建工程及劳务 |
中国船舶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25,000.00 11,412.60 13,587.40
土建工程费、设计费、设备购置费减少新疆海为新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745.25 -745.25
增加土建工程费;通过招投标方式中标,可豁免关联交
易审议
其他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事业单位
376.15 26.42 349.73 -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
723.45 588.04 135.41 -
向关联方租赁房屋场地 |
向关联方租赁设备 |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
668.75 535.73 133.02 -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439.31 1,151.67 287.64 -淮安派瑞气体有限公司
53.10 - 53.10 -
派瑞科技有限公司 1,000.00 737.00 263.00 -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方 | 2022年度预计金额 | 2022年度实际发生金额 | 差额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关联方代付水电费 |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
200.00 110.62 89.38 -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
200.00 118.41 81.59 -中国船舶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 58.25 -58.25 -
代收关联方电费 |
其他 |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
392.26 308.22 84.04 -注:其他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事业单位为单一法人主体发生交易金额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披露标准的单位。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方 | 本次预计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注) |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注)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等(含外协、维修等服务) |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
5,881.40 1.83% 3,441.10 3.08% -其中预计与单一法人主体发生交易金额达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披露标准的单位列示如下: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
3,000.00 0.94% 1,818.39 1.63%
拟新增业务所致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方 | 本次预计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注) |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注)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派瑞科技有限公司
694.00 0.22% 898.13 0.80% -中船双瑞(洛阳)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698.00 0.22% 453.33 0.41% -中船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300.00 0.09% 16.31 0.01% -中船(邯郸)派瑞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350.00 0.11% 18.56 0.02%
业务发展需要其他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事业单位
839.40 0.25% 236.38 0.21% -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
6,900.00 2.70% 1,053.46 0.57% -其中预计与单一法人主体发生交易金额达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披露标准的单位列示如下: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
6,000.00 2.35% 414.84 0.22%
业务需求增加派瑞科技有限公司
800.00 0.31% 638.62 0.35%
业务需求增
加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方 | 本次预计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注) |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注)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其他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事业单位
100.00 0.04% - 0.00% -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
11,930.70 6.82% 12,184.27 43.05% -其中预计与单一法人主体发生交易金额达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披露标准的单位列示如下:
中国船舶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10,400.00 5.95% 11,412.60 40.33%
拟新建项目,通过公开招标中标新疆海为新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900.00 0.51% 745.25 2.63% -其他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事业单位
630.70 0.36% 26.42 0.09% -
接受关联方提供基建工程及劳务 |
向关联方租赁房屋场地 |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
750.00 87.21% 588.04 86.29% -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方 | 本次预计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注) |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注)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向关联方租赁设备 |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
700.00 31.82% 535.73 17.22% 租赁设备
派瑞科技有限公司
1,000.00 100.00% 737.00 100.00%
无形资产许可使用费
向关联方支付无形资产许可费 |
关联方代付公司水电费 |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
216.00 0.69% 110.62 0.46%
支付区水电费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
700.00 77.78% 118.41 54.38% 支付电费中国船舶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100.00 11.00% 58.25 27.00%
工程用电增加
公司代收关联方电费 |
委托关联方理财 |
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40,000.00 100% - 0.00% -
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62,000.00 100% 23,364.28 100% -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方 | 本次预计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注) |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注)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其他 |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
45.00 100.00% 308.22 100.00%
事业编身份员工放弃事业编制,由公司为其缴纳社保公积金,不再通过七一八所代缴社保和公积金
130,223.10 - 42,499.38 - -注:1.以上数据为不含税金额;2.2023年度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2023年度同类业务预计发生额,2022年度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经审计同类业务的发生额;3.鉴于上述关联方均为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的下属企事业单位,因此在各类别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上限范围内,同类交易主体可相互调剂额度。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9年11月8日单位类型
合计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 温刚注册资本 11,00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中华路889号主营业务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一)国务院授权管理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投资及经营、实业投资、投
资管理。(二)承担武器装备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服务保障业务。(三)船舶、海洋工程以及海洋运输、海洋开发、海洋保护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修理、租赁、管理业务。(四)动力机电装备、核动力及涉核装备、智能装备、电子信息、环境工程、新能源、新材
出口业务,国内贸易(国家专项规定除外)。(六)成套设备及仓储
物流,油气及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和投资管理,船舶租赁业务,邮轮产业的投资管理。(七)勘察设计、工程承包、工程建设、建筑安装、工程监理业务,军用、民用及军民两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技术培训业务的投资与管理。【依法须经批 |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股东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联关系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
公司名称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
成立日期 1966年单位类型 事业单位
法定代表
人
李俊华注册资本 9,900万元人民币 住所 河北省邯郸市展览路17号
主营业务
传感技术、激光技术、化工、精细化工、气体设备、核探测仪器技术研究开发及设备设计制造销售;环境工程设计、设备制造安装;软件系统开发、销售;信息系统设计、集成;建筑智能化弱电系统设计、施工;安防工程设计、施工、维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产品设计;工程技术咨询;环境可靠性试验检测服务、力学环境试验检测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空气净化治理、环保技术服务;制氢设备、制氧产品、车载氢系统、 |
智能设备
动控制及监控设备、三废处理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经营(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有效期至2023年11月25日);经营本所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代理出口将本所自行研制开发的技术转让给其他企业所生产的产品;经营本所生
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 |
售;房屋租赁及房屋维护;以下限分支经营:
印刷、住宿、饮食、预包装食品零售(粮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举办人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关联关系 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
3.派瑞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派瑞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1年4月15日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
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
资)
法定代表人
宫志刚注册资本 30,191.09万元人民币 住所
河北省邯郸市经济开发区
世纪大街6号和中船路5
号
主营业务
传感、激光、核电技术、气体设备、核探测仪器、计算机及辅助产品、自动控制设备、金属制品、制冷设备、玻璃制品的研究、开发、
设计、生产、安装和销售;软件系统开发、销售;信息系统设计、集成;环境工程、建筑智能化弱电系统、安防工程、电力工程的设计施工维修;空气净化治理、污水净化治理、环保技术服务;黑光夜视
摄像仪、智能电子门锁、智能电子门禁、安防产品、监控设备、环 |
保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销售安装维修;互联网信息服务;产品设计;工程技术咨询;
备及系统装置的研发生产制造销售安装及技术服务;机电设备制造安装;新能源及节能技术的开发推广及运维;设备租赁;制氢设
备、制氧产品、车载氢系统、智能设备、核电设备、石油探测设备、 |
特种设备、通用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销售;电器、电子产品、
毒设备和器具及配套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销售维修;防冻液、
制动液、切削液、润滑油、汽车内外部清洁剂、燃油添加剂、空调制冷剂、四氟乙烷、碳酸锂、溴化锂、氯化锂、双草酸硼酸锂、汽 |
车用品、汽车配件的研发设计加工生产销售安装;稀贵金属材料、
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销售;难熔金属制品、钨制品、贵金属衍生制
品、导热油、三联苯、多联苯、二苯醚、氘代二甲亚砜的研发生产 |
销售;氧化氘、乙二醇、二甘醇、对苯二甲酸(PTA)、铂、钯、镍、塑料、钢材、食品添加剂、化肥类(限省内销售)的销售;分析检测、环境评价;货物进出口,气体分离纯化设备及配件、阀门的销售及技术服务;铝合金、装饰材料、办公用品、印刷设备及配件的销售;普通货运;房屋租赁,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代理出口将自行研制开发的技术转让给其他企业所生产的产品;经营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危险化学品经营(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2月22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股东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
4.中国船舶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中国船舶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1994年7月21日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文武注册资本 15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双桥中路北院1号
主营业务
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主要股东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下属企业
5.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 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1997年7月8日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
人
徐舍注册资本 871,900万元人民币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
验区浦东大道1号2306C
室
主营业务
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
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保险法律和行政规章制度许可范围内的险种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以上凭许可证经营),自身结售汇业务和中船集团有限公司各成员单位的结售汇业务,开办普通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股东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关联关系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下属企业
6.中船重工物贸集团西北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中船重工物贸集团西北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2年3月19日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江峰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
陕西省西安未央区凤城八路136号保亿隆基中心1204室主营业务
一般项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日用百货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
售;金属矿石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气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办公设备销售;液气密元件及系统销售;贸易经纪;销售代理;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铸造用造型材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润滑油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阀门和旋塞销售;
零部件销售;船舶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燃煤烟气脱硫脱硝装备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皮革制品销售;矿山机械销售;金属切削机床销售;金属结构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电工器材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铸造机械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增材制造装备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冶金专用设备销售;水泥制品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石棉制品销售;石棉水泥制品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耐火材料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电器辅件销售;金属工具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食品进出口;铁路运输辅助活动;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财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企业信用管理咨询服务;标准化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咨询策划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主要股东
机械零件、 | |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关联关系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下属企业
7.新疆海为新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新疆海为新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4年07月11日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李进卫
注册资本 5,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钱塘江路27号24栋1至4层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检验检测服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测绘服务;电气安装服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市政设施管理;对外承包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灯具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节能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通信设备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金属制品销售;建筑材料
机动车充电销售;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电力设施器材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股东 中船海为(新疆)新能源有限公司关联关系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下属企业
8.中船双瑞(洛阳)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销售;电线、电缆经营;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充电桩销售;中船双瑞(洛阳)特种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5年11月15日公司类型
中船双瑞(洛阳)特种装 |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 李德雨注册资本 32,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
洛阳市高新区滨河北路88号
主营业务
销售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挂车,并提供产品技术服务和长管
拖车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
营活动)主要股东
洛阳双瑞科技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
金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等关联关系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下属企业
9.中船(邯郸)派瑞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中船(邯郸)派瑞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8年3月20日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张玉广注册资本 1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
河北省邯郸市经济开发区中船路5号东北角
主营业务
制氢设备、制氧设备、车载氢系统、气体设备、特种设备、通用设备、
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无线电发射装置、卫星地面接收设备除外)、阀门及配件、管件、加氢装置、氢气存储设备、氢气压缩机、车载智能控制器、仪器仪表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燃料电池系统(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研发、设计、销售;工程总承包;
技术开发、 |
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软件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自然科学研究;工程和技术研究;专业设计;工程技术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贸易代理;Ⅱ:类6854-8-医用制气设备的生产,6856-1-供氧系统的生产(有效期至2026年7月20日);2002年分类目录:6821,6822,6823,6825,6826,6828,6830,6840
外),6854,2017年分类目录:01,08,09,14,15,18的批零兼营(有效期至2024年12月19日);二类医疗器械的批发零售(详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助听器除外);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化工生产专用设备设计、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机电设备安装施工;管道安装和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环境净化工程;工业清洗剂、消毒剂的技术研发;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
包装箱、器材箱的生产、销售*(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主要股东 派瑞科技有限公司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控制的下属企业
10.中船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
中船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16年03月08日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胡庆丰注册资本 5,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1楼7层703室经营范围
保险经纪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保险经纪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主要股东 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关系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下属企业
11.邯郸派瑞电器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邯郸派瑞电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9年04月20日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程金斌注册资本 3,500万元人民币 住所
河北省邯郸市经济开发区中船路5号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空气净化器、家用电器、商用电器、净水壶、净水器、
电子产品、环境电子仪器仪表、口罩、医疗实验室及医用消毒设
备和器具及配套产品、日用化学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维修; |
新材料的研发及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环保技术服务;家用电器、钢材、建材(不含木材)、塑料制品、油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办公用品、五金、交电、合成纤维、润滑油、包装装潢材料、树脂、活性炭、化妆品、卫生用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有色金属材料(不含稀有贵重金属)的销售;通用设备、金属制品、保健护理电器具、洗涤用品、针纺织品、服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装的销售及技术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空气净化治理;空气净化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国家禁止经营的除外,国家限制经营的取得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股东
派瑞科技有限公司、范海明、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邯郸净化设备研究所)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控制的下属企业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派瑞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均为公司的关联方。上述公司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事业单位,因此,上述企事业单位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资产、财务状况较好,过往发生的交易均能正常实施并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本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主要向关联方采购工业气、加工配件等物资,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或服务,向关联方支付无形资产许可费,向关联方销售产品,租入关联方房屋、场地和设备,在关联方存款或委托其进行理财业务等。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
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拟按照政府部门指导定价或市场价格或经双方协商同意、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确定的协议价格,或提供方通常实行的常规取费标准之价格进行定价,资产租赁的关联交易拟参考市场价格或评估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价。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署相应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开展日常经
营活动所需,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遵循一般市场规则进行,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在按照正常的市场交易
条件并签署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基于日常经营业务需要,与上述关联方发生业务
合作,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也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本议案已经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部三名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派瑞科技有限公司、中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6月29日
议案四:关于提请审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
关联交易专项说明》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证监发〔2022〕4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1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进行鉴证,并出具《关于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说明》〔信会师报字(2023)第ZG10442号〕,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部三名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派瑞科技有限公司、中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
附件: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专项说明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06月29日
附件:
议案五:关于提请审议公司续聘2023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情况说明
立信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计工作中,立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三年一期(2019年、2020年、2021年度、2022年1-6月)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并完成了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等,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
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师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已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及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立信2021年业务收入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包含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立信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起诉(仲裁)人 | 被诉(被仲裁)人 | 诉讼(仲裁)事件 | 诉讼(仲裁)金额 | 诉讼(仲裁)结果 |
投资者
金亚科技、周旭辉、立信
2014年报
预计4,500万元
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投资者
保千里、东北证券、银信评估、立信等
2015年重组、2015年报、2016年
80万元
一审判决立信对保千里在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
起诉(仲裁)人 | 被诉(被仲裁)人 | 诉讼(仲裁)事件 | 诉讼(仲裁)金额 | 诉讼(仲裁)结果 |
报 12月14日期间因
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对投资者所负债务的15%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投资者
新亿股份、立信等
年度报告 17.43万
案件已经开庭,尚未判决,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投资者
柏堡龙、立信、国信证券、中兴财光华、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等
IPO和年度报
告
未统计
案件尚未开庭,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投资者
龙力生物、华英证券、立信
等
年度报告 未统计
案件尚未开庭,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投资者
神州长城、陈略、李尔龙、立信等
年度报告 未统计
案件尚未判决,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 | 姓名 | 注册会计师执业时间 |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时间 | 开始在立信执业时间 |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间 |
项目合伙人
王娜 2009年 2005年 2013年 2019年签字注册会计师
张海洋 2020年 2020年 2020年 2021年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许培梅 2001年 2008年 2012年 2020年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娜
时间
时间 | 上市公司名称 | 职务 |
2019年 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2019年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2019年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2019年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2019-2021年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2019-2021年 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2020-2021年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2020-2021年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2020-2021年 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2020-2021年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经历
姓名:张海洋
时间 | 上市公司名称 | 职务 |
2019年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
公司
现场负责人2021年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
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经历
姓名:许培梅
时间 | 上市公司名称 | 职务 |
2018年-2020年
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
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2018年-2021年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2018年-2021年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2018年-2021年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签字合伙人2020年-2021年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签字合伙人2018年-2021年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2018年-2021年 彩虹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过去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形。
3.独立性
立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
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立信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2023年度,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经验、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综合确定。
本议案已经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部三名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06月29日
议案六:关于提请审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7号——年度报告相关事项(2023修订)》相关规定及要求,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关于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G10441号〕,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部三名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派瑞科技有限公司、中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
附件:关于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G10441号〕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06月29日
附件:
议案七:关于提请审议《中船(邯郸)派瑞
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
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2年,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股东赋予董事会的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全体董事认真履职、勤勉尽责,为董事会的规范运作、科学决策,推动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发展夯实基础。为总结2022年工作成绩及经验、部署2023年发展目标及任务,公司董事会组织编制了《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6月29日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附件: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特气”或“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全体董事认真履职、勤勉尽责,为董事会的规范运作、科学决策,推动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发展夯实基础。现在,我代表董事会,向各位报告2022年董事会工作,请予以审议。
一、2022年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2022年,面对全球经济政治形势的复杂多变,公司董事会统筹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积极应对经营中的风险和挑战,全面提升公司综合管理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持续推动公司健康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5,646.21万元,同比增长
12.9%;实现利润总额41,113.99万元,同比增长4.51%;净利润
38,325.84万元,同比增长7.87%;每股收益0.85元,与上期持平,实现了良好的股东回报。
二、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2022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会议13次,征集议案104项,涵盖了公司经营决策、科研及建设项目立项、组织结构调整、公司上市相关事项等。经过充分讨论,董事会审议通过98项议案,暂缓表决5项议案,回避表决1项议案。会议召开均按照程序及规定执行,董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32项议案。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认真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事项。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行情况
董事会下设了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科技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五个专门委员会。2022年,专委会召开了两次战略委员会(共审议4项议题)、六次审计委员会(共审议20项议题)、三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审议4项议题)、一次科技委员会(共审议2项议题)。各专委会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依照相关工作细则和议事规则规范运作,忠实、勤勉的履行义务,就公司经营重要事项进行研究,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支持。
(四)持续优化法人治理结构
1.规章制度制定
2022年,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各专委会工作细则等一系列制度。同时,为厘清党组织和董事会、经理层等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2.选优配强董事会成员
2022年4月完善了董事会人员组成,通过公开选聘,引进了南开大学、天津大学、河北工程大学三名老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其中两名为会计专业人士、一位为化学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知识结构更加多元;明确了五个专门委员会人员构成,制定了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董事会人员构成符合国企改革和公司上市要求。
(五)持续完善内控体系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持续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在编制了《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和《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手册》的基础上,董事会制定了《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办法》,系统把控公司可能面临的战略、财务、市场、运营和
法律风险,提高了公司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能力,促进公司管理能力现代化。
三、全力推进IPO工作
公司IPO工作自2019年启动以来,董事会牵头完成了资产业务重组、员工股权激励、引入战略投资者、股改等一系列工作。2022年,公司完成辅导验收、通过上交所审核及提交证监会注册,上市各项工作按照既定计划合规有序开展。
(一)完成辅导验收
2022年上半年,公司进入上市辅导期。董事会牵头,协助中介机构完成了董监高辅导培训、河北证监局辅导考试及辅导验收,6月15日收到河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的验收工作完成函》。
(二)完成招股书编制
2022年上半年,董事会相关领导带领公司各部门对招股说明书进行了多次完善。最终于6月19日完成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全文共计24万余字,分十三个篇章,全面细致梳理了公司的业务经营情况、风险因素、研发、财务及公司治理等方面,向资本市场展现了公司的优势与潜力,为公司对外发声提供了统一口径。
(三)获得上交所受理
在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全体股东的支持下,6月23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正式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
(四)完成四轮反馈
2022年7月至10月,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首发上市申请文件的两次审核问询函、一次专项核查函、一次审核中心落实意见函,包括了电子特种气体及三氟甲磺酸业务情况、业务重组及划入业务相关人员情况、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销售模式、资产、产能利用率等多个问题。董事长驻守公司,与常务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及相关领导和部门对行业竞争格局、公司核心优势、财务数据、募投项目、产能消耗等方面做了补充披露和说明。
(五)获科创板发审委无条件审核通过
2022年10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召开2022年第80次审议会议。20日下午,发审委发来现场聆讯问题:募投项目建设规模的合理性及具体产能消化措施、下游半导体领域客户扩产潜力、显示面板领域的周期性对公司市场空间及业绩的影响。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及保荐代表人参加了视频审议会议并作出充分回答。
经审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发):
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六)提交证监会注册
过会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交了上市申报材料注册稿,11月1日公司注册稿挂网公示,公司正式进入中国证监会注册环节。
四、2023年董事会工作计划
(一)厘清权责、提高决策效率
规范主体权责,继续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企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建立健全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股东通过股东大会按照章程履行职权,完成对董事会履职的监督和对公司发展方向的把握。充分维护和落实董事会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六大职权和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决策权,使董事会真正发挥核心决策层的作用。结合上市需求,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公司“三重一大”制度,提升董事会决策效率和经理层经营自主性。
(二)产融结合、助力价值链重塑
2023年,董事会将协同做好国内分支机构及境外公司设立工作;以完善产业链、重塑价值链为主线,通过再融资或者并购实现产业和资本双轮驱动;坚持锻长板、补短板、填空白,推动产业链创新和资本市场的深度融合,在全球范围内优化产业布局。
(三)市值管理、回馈广大投资者
2023年,公司成功登陆资本市场后,董事会将不断完善公司投资者的沟通、接待和服务工作机制;做好机构投资者、媒体等4R管理,向资本市场有效传递公司价值、及时回应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关切和问询,保护好中小投资者利益。同时加强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指导,不断挖掘公司利润增长点,以优秀的经营业绩和分红回馈广大投资者。
(四)持续提升、加强自身队伍建设
建立一支政治素养高、对党忠诚、清正廉洁、专业能力强、有责任担当的董事会队伍,对完善董事会建设,提升董事会决策能力和水平至关重要。结合公司首发上市监管要求,不断拓宽董事培训渠道,丰富董事培训内容,为董事参加培训、依规履行提供便利条件,促使董事会成员坚持自主学习和自我提升。在董事会日常工作中倡导充分沟通、勤勉尽责的文化氛围,促使董事会在决策时能够对重大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全面考虑、审慎决策。
议案八:关于提请审议2022年度独立董事
述职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2年,独立董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对独立董事应关注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现场调研,督促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独立董事根据工作情况作出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06月29日
附件: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2年,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任职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宫志刚、王少波、孟祥军
提名委员会:程新生、王少波、李恩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李恩、宫志刚、程新生
审计委员会:程新生、李恩、董强
科技委员会:李绍波、张香文、孟祥军
(三)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程新生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注册会计师。1993年至今就职于南开大学,历任商学院会计系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2014年5月至今任天津滨海泰达物流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5月至今任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监事;2022年9月至今任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4月至今就职于公司,任独立董事。
李恩先生,196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硕士生导师、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1982年9月至2003年6月就职于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历任校产处副处长、审计处副处长、处长;2003年7月至2020年10月就职于河北工程大学,历任纪委副书记兼审
计处处长,纪委副书记兼监察处、审计处处长;2009年9月至2014年8月任晨光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1月至今任邯郸市建设投资集团、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22年4月至今就职于公司,任独立董事。
张香文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1987年6月至今就职于天津大学,历任石化中心助教、助理研究员、化工学院化学工艺系系主任、副研究员、教授,现任天津大学化工学院教授;2022年4月至今就职于公司,任独立董事。
(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独立董事任职以来,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
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2022年度,股东大会均为书面表决,独立董事未能参加股东大会;2022年,独立董事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2022年,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程新生 10
10 9 0 0 否李 恩 10
10 9 0 0 否张香文 10
10 10 0 0 否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2年度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与科技委员会的会议共12次,其中战略委员会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审计委员会6次、科技委员会1次,均未有无故缺席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我们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与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关注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我们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通过微信、电话、邮件等方式积极沟通,能对我们关注的问题予以回复并改进、落实,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5月1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我们对关于确认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建立在协议相关方友好、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定价方法遵循了国家的有关规定,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确认该等关联交易。
2022年5月1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公司2022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关联交易按照政府部门指导定价、或市场价格或经双方协商同意的、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确定的协议价格进行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因关联交易而在业务上对关联方形成长期依赖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重大影响。我们同意公司确认该等关联交易。
2022年5月1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我们对关于《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公司编制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具有客观性和公正性。财务公司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公司在财务公司开展的金融业务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延迟支付的情形,风险可控。我们同意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述报告。
2022年5月1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我们对关于制定《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公司制定的《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涵盖了存款风险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信息报告与披露存款风险处置程序和措施及后续事项处理等,内容明确、可行,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金融业务风险,维护公司资金安全,保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制定《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二)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2年5月1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对关于聘请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公司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情形;该审计机构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为公司上市工作要求。我们同意公司聘请上述审计机构。
(三)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2年5月1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我们对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为:本次发行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2年5月1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我们对关于制订《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公司制订的《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以下简称“《分红回报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是公司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的体现,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制订的《分红回报规划》。
(四)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等主体较好地履行了所作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五)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2年5月1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的议案》,我们对关于提请制订《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的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我们同意制订《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
(六)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下设五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与
科技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过程合法,实际运作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我们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供了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
2023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程新生 李恩 张香文
议案九:关于提请审议《中船(邯郸)派瑞
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
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2年,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股东赋予监事会的职责,勤勉尽责的开展各项工作。为总结2022年工作成绩及经验、部署2023年发展目标及任务,公司监事会组织编制了《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06月29日
附件: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监事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监事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关联交易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五次会议,审核通过了23项议案,其中组织召开现场会议4次,通讯表决1次,具体内容如下:
2022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提请审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使用计划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制订<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制订<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的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出具相关承诺文件的议案》《关于制订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关于聘请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2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确认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财务报表及相关报告的议案》《关于确认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制定<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船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制订<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22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为2021年度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提请审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提请审议确认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及2022年1-6月财务报表及相关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提请审议确认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一至九月审阅报告及财务报表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TA项目收益分红实施方案的议案》。
二、2022年度监事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2年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认真、忠实地履行自身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通过审阅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资料、监督董事和高管履职情况、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未发现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办公会的召集、召开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董事会全面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高级管理人员认真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监事会提出,报告期内在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努力下,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合理,公司经营状况持续向好,IPO首发上市工作稳步推进。
一是科创板上市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披露《招股说明书》等文件、反馈上交所两轮审核问询函、取得科创板上市委审核通过、提交注册等程序。
二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制定了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监事和监事会依法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规范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制定了《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三是为构建公司利益共同体,强化内部激励机制,增强公司凝聚力,公司制定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TA项目收益分红实施方案,对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主要完成人、负责人、重要技术人员和生产、管理骨干的正式职工进行激励,提升员工的主人翁意识,促进公司增效。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汇报,仔细检查和审核了公司的会计报表及财务资料,促进财务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升。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良好,财务报表的编制遵循了《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合法,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况,也未发现向公司或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况。
(四)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监事会对《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详细、全面的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
三、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一)监事会2023年会议计划,具体如下:
1.定期会议。考虑到年报披露需要,拟定于2023年4月份
召开本年度第一次定期会议;拟定于2023年12月份召开年度第二次定期会议。
2.临时会议。根据上市后监管及信息披露要求、经营管理需
要,按照章程和“三重一大”等有关制度规定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二)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勤勉尽责,积极履行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
1.继续探索和完善监事会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推进监事会
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加强与董事会工作沟通,监督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额勤勉尽责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的发生。
2.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掌握公司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遵
守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的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情况,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从而更好维护股东利益。
3.坚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完善大额资金运作的监督管理,
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检查公司财务,定期审阅财务报告,监督财务的运行状况。
4.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注重职业素质的提升,加强会计知
识、审计知识和财务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职业素质和能力,切实维护股东权益。
议案十:关于提请审议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部分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按照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治理要求,公司已于2023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修订《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部分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详细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变更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941.1765万股。2023年4月2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完成首次公开发行上市。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45,000万元增至52,941.1765万元人民币,总股本由45,000万股增至52,941.1765万股;公司类型应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情况
(一)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不再设置常务副董
事长岗位,需删除《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中“常务副董事长”相关表述,同步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鉴于公司正在积极推进党委成立事宜,拟将《公司章
程》相关条款中“党总支”修订为“党组织”,同步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
(三)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经营范围拟新增:高纯
金属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双三氟甲磺酰亚胺钠等113种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其中,三正丁基甲基铵双(三氟甲基磺酰)亚胺溶液等40种产品为危险化学品,依法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开展经营活动。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内容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及修订后的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6月9日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指定人员全权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议案已经于2023年6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6月29日
议案十一:关于提请审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2022年度净利润进行分配,具体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95,901,550.71元,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3,258,419.69元。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8元(含税)。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529,411,76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5,411,764.77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本年度净利润的比例为30.11%。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议案已经于2023年6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全部三名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