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特气: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名称: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
保荐代表人姓名:曾琨杰 | 联系方式:010-85130366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9层 |
保荐代表人姓名:史记威 | 联系方式:010-86451342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9层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420号文”批准,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中船特气”)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9,411,765股。本次公司发行新股的发行价为36.1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870,735,304.75元,扣除发行费用68,004,839.72元(不含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802,730,465.03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于2023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由中信建投证券完成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中信建投证券出具本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保荐机构已与中船特气签订《持续督导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
3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 |
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期回访等方式,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对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
4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需要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
5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发生需要向交易所报告的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保荐机构对公司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
9 |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 | 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公司未发生相关情况。 |
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
11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上述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或被出具关注函的情形。 |
12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
13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相关情况。 |
14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发生该等事项。 |
15 |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需要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
16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的承诺履行情况。 |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中船特气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主要的风险事项如下:
(一)科技创新风险
电子特种气体主要面向集成电路、显示面板等产业,下游产业具有研发投入大、技术革新频繁、升级换代快速的特点。下游产业技术、工艺不断发展,对电子特种气体的品质要求也逐渐提高,并产生了新产品的需求。电子特种气体的研发和产业化难度较大,需要契合下游产业需要、持续进行研发投入、改进优化生产工艺。若公司未来不能继续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巩固并提高技术实力,研发出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将可能对公司市场竞争地位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知识产权风险
公司所处的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人才密集型行业,产品研发、生产制造过程中涉及大量专利、非专利技术,知识产权数量众多。经过多年的研发投入和技术积累,公司已拥有多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实用新型等授权专利,累积了众多的实验数据、工艺参数、设计图纸等商业秘密。若公司知识产权战略和管理体系未根据外部环境和公司发展战略与时俱进,出现海外专利布局不能满足公司国际化发展需要,技术开发阶段未能及时做好知识产权的认定和保护,商业秘密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或出现专利纠纷等情况,可能导致境外市场开发受阻或出现诉讼、新产品产业化发展不能正常开展、自身权益被竞争对手侵害等情况,进而对公司的品牌形象、竞争地位、盈利能力和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电子特种气体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吸引了诸多竞争者进入,虽然公司主要产品的市场容量较大且未来需求呈上升趋势,但是国内外竞争对手纷纷布局电子特种气体领域,未来的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若公司无法正确把握市场动向、紧跟行业发展趋势,不能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进行产能扩建、
技术升级和产品创新,公司的行业地位、市场份额、经营业绩将会面临下降的风险。
(四)安全生产的风险
电子特种气体产品大多为危险化学品,国家和地方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使用都出台了相关规定,并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营运管理等相关部门进行职能监管;法律法规体系日臻完善,监督执法愈加严格。如果公司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危险作业管理、应急救援及物资配备等方面不能严格落实和有效执行,则公司可能面临生产中断或被监管部门处罚的风险,将会对公司的稳定生产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五)单价下滑导致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随着国内外竞争对手三氟化氮、六氟化钨新增产能逐步释放,未来三氟化氮、六氟化钨的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结合三氟甲磺酸在个别细分市场的竞争格局,公司为了提升市场占有率,可能会选择适时主动调低上述产品的销售价格。若公司未来不能通过生产工艺的改进持续降低生产成本,则公司三氟化氮、六氟化钨及三氟甲磺酸的销售价格可能下滑,导致公司毛利率存在下降的风险。
(六)产能消化风险
公司电子特种气体产品及三氟甲磺酸下游行业容量呈现出不断增长的态势,市场需求空间可观,但随着未来市场竞争加剧、集成电路行业周期波动的不确定性加大、显示面板行业的周期性特点可能导致下游市场需求疲软,将对公司产能消化造成不利影响;双(三氟甲磺酰)亚胺锂属于锂电电解液重要成分之一,新能源行业发展较快,技术不断更新迭代,双(三氟甲磺酰)亚胺锂的适配性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对未来的销售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如果公司市场开拓不如预期、公司上游供应不稳定、市场竞争加剧导致市场需求饱和或者下游行业疲软导致需求削减,将可能导致公司主要产品产能不能完全消化,甚至出现产能过剩的情况,进而导致公司无法实现预计效益,最终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3年上半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 | 2023年1-6月 | 2022年1-6月 | 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800,149,210.54 | 955,220,518.80 | -16.2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72,081,456.46 | 206,246,274.72 | -16.5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37,038,114.25 | 199,453,059.11 | -31.2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20,885,763.13 | 130,476,318.63 | 69.29 |
主要会计数据 |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5,153,829,189.19 | 2,290,127,508.79 | 125.05 |
总资产 | 5,789,922,476.03 | 2,843,387,216.31 | 103.63 |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主要财务指标 | 2023年1-6月 | 2022年1-6月 | 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6 | 0.46 | -21.74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36 | 0.46 | -21.7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9 | 0.44 | -34.09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19 | 10.26 | 减少5.07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14 | 9.92 | 减少5.78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7.84 | 5.35 | 增加2.49个百分点 |
2023年上半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变动的原因如下:
1、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31. 29%,主要系下游厂商需求疲软影响本期营业收入下降、研发投入增加所致。
2、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69.29%,主要系本期公司加强应收和付款的管理、收到税费返还和税费支付减少所致。
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本报告期末较上年年末增加125.05%,主要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所致。
4、公司总资产本报告期末较上年年末增加103.63%,主要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所致。
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较上年同期下降34.09%,主要系下游厂商需求疲软影响本期营业收入下降、研发投入增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导致股本增加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业起步早
公司是国内电子特种气体行业的先驱者,从事电子特种气体的研发及产业化已有二十余年的历史。公司前身可追溯至2000年成立的七一八所特气工程部,在国内较早专门从事电子特种气体研发及产业化。2002年特气工程部成功研发了电子级三氟化氮,2008年建成了年产300吨高纯三氟化氮生产线,打破国外技术垄断,填补了国内空白。2005年开始三氟甲磺酸的研发,2007年成功研发了电子级六氟化钨,2010年率先实现了国内六氟化钨、三氟甲磺酸产业化。经过多年技术积累和产业布局,公司形成了一系列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大规模产业化的实践经验,与国内其他企业相比形成了较强的先发优势,已成为国内电子特气龙头企业,并具备参与全球竞争的实力。
(二)创新能力强
公司起源于国家级化工研究所,持续创新能力强。公司近三年累计研发费用投入超过3亿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拥有专兼职研发人员157名,其中专职研发人员为100名,硕士和博士100人,高级工程师30人、研究员11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研发团队实力雄厚。自成立以来,公司及其前身
先后承担了省部级以上20余项研发项目,2013年特气工程部牵头实施了国家重大专项(02专项)中的“高纯电子气体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完成19种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承担了3个国家级重点项目、2个河北省重点研发计划、4个河北省科技重大专项,获得“河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河北省‘专精特新’示范企业”“2021年度河北省科技领军企业”、2次集成电路材料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技术攻关奖”、三氟化氮产品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液晶分会颁发的2022年度新型显示产业创新突破奖和特殊贡献奖等。公司已成为国内电子特种气体领域研发攻关和科技创新的骨干力量。
(三)技术水平高
公司经过多年的持续创新,掌握了多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形成了一定的技术壁垒,部分产品品质已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是国内首个进入5nm制程的电子特气供应商。公司先后通过了ISO9001、IATF1694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多次获得省市、国家级优秀质量管理小组称号。经过多年持续的工艺优化,公司积累了从合成、提纯、分析到充装的完整核心技术经验,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拥有境内已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136件、实用新型专利138件、国际专利3件,同时正在申请发明专利233件、实用新型专利16件;主导或参与制定了国家标准13项、地方标准4项、团体标准30项,科技成果显著,科技影响力突出。
(四)行业地位高
公司主打产品三氟化氮年产能达到9,250吨,六氟化钨年产能达到2,230吨,产能分别位居全球第二和全球第一。经过多年客户开发和业务拓展,公司客户已覆盖台积电、铠侠、美光、海力士、中芯国际、长江存储、长鑫存储等境内外集成电路代表性企业,京东方、TCL科技、群创光电等行业内著名企业,服务于强生、默克等行业巨头,以及新宙邦、杉杉股份等新能源电池材料企业。公司与下游客户建立了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电子特气市场占有率稳居国内第一,产品质量和服务能力得到客户的广泛认可,获得中芯国际“优秀供应商”、联华电子“2021年杰出支持伙伴奖”、三安集成电路“优秀供应商”、上海华力“2020年度优秀供应商”、维信诺2023年一二季度A级供应商评价等多项荣誉。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2023年半年度,公司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元
2023年1-6月 | 2022年1-6月 | 变化幅度(%) | |
费用化研发投入 | 62,713,439.68 | 51,107,260.59 | 22.71 |
资本化研发投入 | - | - | - |
研发投入合计 | 62,713,439.68 | 51,107,260.59 | 22.71 |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7.84 | 5.35 | 2.49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 | - | - |
公司2023年1-6月研发费用6,271.34万元,较上年同期研发费用5,110.73万元上升22.71%,主要系本期增加新研发项目及原研发项目加大投入所致。报告期内,公司获得的专利情况如下:
本期新增 | 累计数量 | |||
申请数(件) | 获得数(件) | 申请数(件) | 获得数(件) | |
发明专利 | 39 | 34 | 369 | 136 |
实用新型专利 | 14 | 3 | 154 | 138 |
外观设计专利 | - | - | - | - |
软件著作权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合计 | 53 | 37 | 523 | 274 |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2,870,735,304.75 |
减:累计已支付的各项发行费用 | 61,830,519.07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 2,808,904,785.68 |
减:累计使用的募集资金 | 72,930,317.62 |
其中:募投项目支出 | 72,930,317.62 |
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 |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 2,780,928.58 |
募集资金余额 | 2,738,755,396.64 |
中船特气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3年6月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曾琨杰 史记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