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特气: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10-28  中船特气(688146)公司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特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中船特气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0号)的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9,411,765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36.1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70,735,304.7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8,004,839.72元(不含税金额),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02,730,465.03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4月17日对上述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G11051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资金额截至2023年9月30日实际已投入金额截至2023年9月30日实际已投入比例
1年产3250吨三氟化氮项目45,998.0045,998.0024,619.9853.52%
2年产500吨双(三氟甲磺酰)亚胺锂项目27,721.0027,721.0016,832.2660.72%
3年产735吨高纯电子气体项目22,138.0022,138.008,177.9736.94%
4年产1500吨高纯氯化氢扩建项目9,658.009,658.002,883.8329.86%
5制造信息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6,775.006,775.00429.866.34%
6补充流动资金47,710.0047,710.00--
合计160,000.00160,000.0052,943.9033.09%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基本情况

公司一直在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工作,受各项因素影响,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有所延迟,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与募投资金使用效果,公司基于谨慎原则,在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情况下,拟对下列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年产3250吨三氟化氮项目2023年9月2023年12月
年产500吨双(三氟甲磺酰)亚胺锂项目2023年9月2023年12月
年产1500吨高纯氯化氢扩建项目2023年11月2023年12月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年产3250吨三氟化氮项目”“年产500吨双(三氟甲磺酰)亚胺锂项目”“年产1500吨高纯氯化氢扩建项目”无法按照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主要原因如下:

1.前期审批进度不及预期;

2.建设期间,上述项目的主要设备和主工艺材料供货商延期交货,致使项目

施工进度延后;

3.建设期间,部分工艺优化新增工程量,且相应的配套材料存在采购周期,导致工期延长;

4.总包单位和各施工承建方整体进度控制偏差导致项目施工进度延后。

目前,项目建设施工已完成,处于调试阶段,运行前相关手续正在积极办理。

综上,根据上述项目目前实际进展情况及后续程序要求,为保证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投资金使用风险,经审慎研究,对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3年12月。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和投资金额等其他内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六、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曾琨杰 史记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