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特气: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中船派瑞特种气体(呼和浩特)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 投资金额:34,000万元整
?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事项已经2024年2月2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尚需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核准,存在不确定性。
2.在未来实际经营中,全资子公司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行业供需及市场竞争、经营不达预期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公司将加强规范子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及时关注经营运作情况,积极采取有效对策和措施防范和控制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规划,为快速推进高纯电子气体产业链发展,优化完善产能布局,提升行业竞争力,公司拟在内蒙古托克托县成立中船派瑞特种气体(呼和浩特)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呼和浩特公司”)。本次投资后,公司持有呼和浩特公司100%的股权。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公司已于2024年2月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组建中船派瑞特种气体(呼和浩特)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议案内容为公司拟在内蒙古托克托县成立中船派瑞特种气体(呼和浩特)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投资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 名称:中船派瑞特种气体(呼和浩特)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2.注册资本:34,000万元
3.注册地址:内蒙古托克托县产业园东区化工集中区内(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出资方及持股比例:公司持股100%
6.出资方式:货币资金
7.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生产、销售特种气体三氟化氮;工业气体;电子化学品;锂电新材料;有机氟化物;经营本公司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代理出口将本公司自行研制开发的技术转让给其他企业所生产的产品;经营本公司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商品和技术进出口贸易(国家禁止或限制经营的商品或技术除外)。(暂定经营范围,最终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及核准登记为准)
以上注册登记信息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审批部门核准为准。
三、本次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设立全资子公司呼和浩特公司符合公司发展规划,能够快速推进公司高纯电子气体产业链发展,优化完善产能布局,提升公司行业竞争力。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拟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资子公司呼和浩特公司设立后将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次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尚需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核准,存在不确定性。
2.在未来实际经营中,全资子公司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行业供需及市场竞争、经营不达预期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公司将加强规范子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及时关注经营运作情况,积极采取有效对策和措施防范和控制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2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