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特气:关于自愿披露签订日常重要合同的公告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愿披露签订日常重要合同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日常经营销售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15,079,200.00元(含税)。
?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盖章及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双方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如本合同顺利实施,预计对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 合同履行中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双方均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将影响最终执行情况。
一、审议程序情况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特气”或“公司”)于近日与境内某知名集成电路客户A签订三氟化氮的销售合同,合计115,079,200.00元人民币(含税)。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已履行了签署该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该事项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合同标的:三氟化氮(NF3)
2、标的金额:115,079,200.00元人民币(含税)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单位名称:客户A。
2、公司已履行内部涉密信息披露豁免程序,对合同对方的有关信息予以脱密处理后对外披露。
(三)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客户A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金额:115,079,200.00元人民币(含税)
2、履行期限: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双方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3、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盖章及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4、支付方式及支付进度安排:收到货物后60天电汇付款。
5、其他条款:合同对付款条件、产品规格、运输方式、违约责任等进行了明确的约定。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合同,若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上述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测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