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特气: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
协议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0号),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9,411,765.00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36.1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70,735,304.7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68,004,839.72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02,730,465.03元。募集资金账户实际到账金额为人民币2,820,091,200.79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4月17日对上述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G1105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账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与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募投用途 | 账户余额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 121931976410408 | 年产3250吨三氟化氮项目 | 178,471,303.29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 121931976410502 | 年产500吨双(三氟甲磺酰)亚胺锂项目 | 85,743,850.85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 121931976410638 | 年产735吨高纯电子气体项目 | 111,590,090,73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 121931976410701 | 年产1500吨高纯氯化氢扩建项目 | 57,026,178.46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 121931976410715 | 制造信息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 | 56,267,168.94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 121931976410868 | 补充流动资金 | 469,215,188.31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 121931976410806 | 超募资金 | 1,243,472,526.31 |
合计 | — | — | 2,201,786,306.89 |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事项的情况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公司拟将超募资金对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21931976410806,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待新账户设立后,公司将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签订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完全转出后,原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予以注销,原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废除。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注销、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管理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执行。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中船派瑞特气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监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中船派瑞特气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事项,有利于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事项,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管理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