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特气: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地点:
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
股票简称: | 中船特气 |
股票代码:
股票代码: | 688146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1: |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
住所/通讯地址:
住所/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2号恩菲科技大厦B座5层558室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2: | 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通讯地址:
住所/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2号恩菲科技大厦B座6层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3: | 国风投创新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通讯地址:
住所/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2号恩菲科技大厦B座6层 |
股份变动性质:
股份变动性质: | 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股份减少 |
签署日期:2024年12月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船特气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船特气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目 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简介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10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1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 1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6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9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 指 |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船特气、公司、上市公司
中船特气、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
国新投资
国新投资 | 指 |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
国风投基金
国风投基金 | 指 | 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国风投创新基金
国风投创新基金 | 指 | 国风投创新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国风投创新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国新
中国国新 | 指 | 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交易所
上交所、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准则15号》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万元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简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国新投资
企业名称 |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注册地点 |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2号恩菲科技大厦B座5层558室 |
法定代表人 | 柯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6MA002JNW8H |
经营期限 | 2015年12月16日至长期 |
注册资本 | 10,000万人民币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二)国风投基金
企业名称 | 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点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504 |
法定代表人 | 黄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DHX6U4H |
经营期限 | 2016年8月8日至2026年8月8日 |
注册资本 | 10,200,000万人民币 |
经营范围 | 受托管理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开展股权投资和企业上市咨询业务(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业务;受托管理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 |
(三)国风投创新基金
企业名称 | 国风投创新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点 |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2幢1层A2111室 |
法定代表人 | 黄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2MAC0BYH42N |
经营期限 | 2022年10月8日至2032年10月7日 |
注册资本 | 2,480,000万人民币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一)国新投资
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曾用名 | 现任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住权 |
柯珂 | 无 | 党委书记、董事长 | 女 | 中国 | 中国 | 否 |
张树鑫 | 无 | 董事、财务负责人 | 男 | 中国 | 中国 | 否 |
韩剑 | 无 | 董事 | 男 | 中国 | 中国 | 否 |
张嘉琦 | 无 | 董事 | 男 | 中国 | 中国 | 否 |
孙鲁军 | 无 | 董事 | 男 | 中国 | 中国 | 否 |
(二)国风投基金
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曾用名 | 现任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住权 |
黄杰 | 无 | 董事长 | 男 | 中国 | 中国 | 否 |
陈勇峰 | 无 | 董事 | 男 | 中国 | 北京 | 否 |
孙晓文 | 无 | 董事 | 男 | 中国 | 北京 | 否 |
黄锦贤 | 无 | 独立董事 | 男 | 新加坡 | 新加坡 | 是 |
于业明 | 无 | 董事 | 男 | 中国 | 上海 | 否 |
张军红 | 无 | 董事 | 男 | 中国 | 北京 | 否 |
姚飞 | 无 | 董事 | 男 | 中国 | 深圳 | 否 |
(三)国风投创新基金
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曾用名 | 现任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住权 |
黄杰 | 无 | 董事长 | 男 | 中国 | 中国 | 否 |
陈勇峰 | 无 | 董事 | 男 | 中国 | 北京 | 否 |
姚宇惠 | 无 | 董事 | 男 | 中国 | 北京 | 否 |
范道远 | 无 | 董事 | 男 | 中国 | 北京 | 否 |
刘杰 | 无 | 董事 | 男 | 中国 | 北京 | 否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国风投基金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除中船特气)权益的股份比例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如下:
序号 | 上市公司名称 | 证券代码 |
1 |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000503.SZ |
2 |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 601989.SH |
3 | 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301311.SZ |
4 |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001287.SZ |
5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 | 600764.SH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国新投资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除中船特气)权益的股份比例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如下:
序号 | 上市公司名称 | 证券代码 |
1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 | 600764.SH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国风投创新基金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国新投资100%股权,实际控制国新投资,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出具之日,国新投资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中国国新通过国新深圳间接持有国风投基金的股份比例为35.29%,国新深圳为国风投基金的第一大股东,中国国新实际控制国风投基金。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国风投基金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中国国新通过国风投基金间接持有国风投创新基金的股份比例为50.00%,国风投基金为国风投创新基金的第一大股东,中国国新实际控制国风投创新基金。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国风投创新基金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信息披露义务人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导致的权益变动。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根据公司于2024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因股东国风投基金、国风投创新基金自身经营计划需要,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5,882,352股,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4年12月23日至2025年3月21日)。其中,拟采用集中竞价方式的,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5,294,117股;拟采用大宗交易方式的,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10,588,235股。目前,该股份减持计划还未结束。
除此之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人不排除增持或减少其拥有公司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风投基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完成本次权益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见下表: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
国新投资 | 5,400,000 | 1.02000% | 5,400,000 | 1.02000% |
国风投基金 | 18,000,000 | 3.40000% | 15,670,500 | 2.95998% |
国风投创新基金 | 5,400,000 | 1.02000% | 5,400,000 | 1.02000% |
合计 | 28,800,000 | 5.44000% | 26,470,500 | 4.99998%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由28,800,000股减少至26,470,500股,持股比例由5.44000%减少至4.99998%。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国风投基金于2024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24日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合计减持中船特气的股票546,085股,大宗交易减持合计1,783,415股,合计减持2,329,500股,减持后持有中船特气股票15,670,5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95998%。
本次权益变动前,国新投资持有上市公司5,4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2000%股份,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国风投基金持有上市公司18,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40000%股份,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国风投创新基金持有上市公司5,4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02000%股份,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国新投资、国风投基金、国风投创新基金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8,800,000股股份,合计持股比例为5.44000%。
本次权益变动后,国新投资、国风投基金、国风投创新基金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6,470,500股股份,合计持股比例为4.99998%。
四、变动股份的权益受限制情况
国新投资、国风投基金、国风投创新基金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中船特气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处,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单位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
柯珂日期:2024年12月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单位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
黄杰日期:2024年12月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单位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国风投创新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
黄杰日期:2024年12月25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名称 |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河北省邯郸市 |
股票简称
股票简称 | 中船特气 | 股票代码 | 688146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国风投创新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2号恩菲科技大厦B座5层558室;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504;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2幢1层A2111室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减少■ | 无□ | ||
不变 □ | |||
变化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
否 ■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 |
间接方式转让 □ |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
执行法院裁定 □ | |
继承 □ |
赠与 □其他 ■(大宗交易)
其他 ■(大宗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直接持股数量:28,800,000股 |
持股比例:5.44000%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后持股数量:26,470,500股 |
变动后持股比例:4.99998%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字页)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
柯珂日期:2024年12月25日
(本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字页)
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
黄杰日期:2024年12月25日
(本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字页)
国风投创新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
黄杰日期: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