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特气: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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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L10132号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特气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中船特气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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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中船特气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中船特气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中船特气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中船特气公司为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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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0号),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船特气”)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9,411,765.00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36.1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70,735,304.7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68,004,839.72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02,730,465.03元。募集资金账户实际到账金额为人民币2,820,091,200.79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4月17日对上述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G1105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155,182,672.89元。本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金额 |
2023年12月31日余额 | 2,261,426,938.03 |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 28,896,855.47 |
减: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 | 135,140,856.11 |
减:支付银行手续费 | 264.50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 | 2,155,182,672.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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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当时适用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按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2023年3月,公司与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4年10月,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将原超募资金对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21931976410806,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原超募资金资金专项账户注销。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存款方式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余额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 121931976410408 | 协定存款、定期存款 | 150,876,237.79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 121931976410502 | 协定存款、定期存款 | 78,743,781.95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 | 121931976410638 | 协定存款、定期存款 | 103,597,84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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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存款方式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余额 |
家庄分行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 121931976410701 | 协定存款、定期存款 | 49,564,644.45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 121931976410715 | 协定存款、定期存款 | 52,261,775.32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 121931976410868 | 协定存款、定期存款 | 471,106,056.67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 | 8111801012801237059 | 协定存款、大额存单 | 1,249,032,326.75 |
合计 | — | — | 2,155,182,672.89 |
三、 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投资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置换的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中船派瑞特气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2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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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上述资金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即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现金管理金额(含前述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现金管理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董事会审议日期 | 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有效审议额度 | 起始日期 | 结束日期 | 报告期末现金管理余额 | 投资产品 | 期间最高余额是否超出授权额度 |
2024年8月22日 | 220,000.00 | 2024年8月22日 | 2025年8月21日 | 215,518.27 | 协定存款、大额存单 | 否 |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亦不存在募投项目对外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