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导纳米: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3-035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1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50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44.5536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4.2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00,236,426.56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6,765,068.3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23,471,358.18元。
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2年12月20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2月20日出具天职业字[2022]46404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1,023,471,358.18 |
加: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 5,303,101.63 |
加:前期已支付但尚未置换的发行费用 | 2,585,120.46 |
加: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 | 6,503.55 |
减:募投项目支出 | 17,970,990.00 |
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1,013,395,093.82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新区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及中信银行无锡滨湖支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12月20日与上述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存放银行 | 银行账户账号 | 存款方式 | 余额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新区支行 | 84050078801200000723 | 活期 | 332,029,010.00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39920180809906660 | 活期 | 531,366,083.82 |
中信银行无锡滨湖支行 | 8110501013102106165 | 活期 | 150,000,000.00 |
合计 | —— | —— | 1,013,395,093.82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3〕21127-2号),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无异议。
八、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表1: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02,347.14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797.1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797.1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 (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基于原子层沉积技术的光伏及柔性电子设备扩产升级项目 | 否 | 25,000.00 | 不适用 | 25,000.00 | 1,797.10 | 1,797.10 | -23,202.90 | 7.19 | 2024年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基于原子层沉积技术的半导体配套设备扩产升级项目 | 否 | 50,000.00 | 不适用 | 50,000.00 | 0.00 | 0.00 | -50,000.00 | 0.00 | 2024年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集成电路高端装备产业化应用中心项目 | 否 | 10,000.00 | 不适用 | 10,000.00 | 0.00 | 0.00 | -10,000.00 | 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5,000.00 | 不适用 | 15,000.00 | 0.00 | 0.00 | -15,000.00 | 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合计 | — | 100,000.00 | — | 100,000.00 | 1,797.10 | 1,797.10 | -98,202.90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不适用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注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是指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02,347.14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2,347.14万元,截至报告日超募资金未使用。注2:本对照表数据若出现合计数值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