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导纳米: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4年3月28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7.4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95名C类激励对象授予356.42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出具了《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