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导纳米: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4/2/29,由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磊先生提议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 |
预计回购金额 | 30,000,000元~60,000,000元 |
回购价格上限 | 51元/股 |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实际回购股数 | 803,658股 |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0.18% |
实际回购金额 | 30,005,892.84元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35.18元/股~38.29元/股 |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4年2月27日,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的,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51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29日和2024年3月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6)。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3月19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185,591股,占公司总股本454,455,359股的比例为0.0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8.12元/股,最低价为37.76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36,347.96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03,658股,占公司总股本454,455,359股的比例为0.1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8.29元/股,最低价为35.18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5,892.84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的内容。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照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 回购前 | 回购完成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372,124,412 | 81.88 | 372,124,412 | 81.88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82,330,947 | 18.12 | 82,330,947 | 18.12 |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 | 0 | 0.00 | 803,658 | 0.18 |
股份总数 | 454,455,359 | 100.00 | 454,455,359 | 100.00 |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03,658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在本公告披露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使用回购股份,并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