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导纳米: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6 年5 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中文名称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Jiangsu Leadmicro Nano Technology Co.,Ltd.
法定代表人 王磊
注册地址 无锡市新吴区长江南路27 号
办公地址 无锡市新吴区长江南路27 号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 688147.SH
股票简称 微导纳米
董事会秘书 龙文
联系电话 0510-81975986
互联网网址 www.leadmicro.com
电子邮箱 security@leadmicro.com
一般项目:电子产品、半导体、新能源材料、纳米技术镀膜专用设备、
专用纳米材料的研发、设计、生产、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
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经营范围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2750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544.5536 万股,
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4.2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00,236,426.56 元,扣除发 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6,765,068.3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23,471,358.18 元,上述资金于2022 年12 月20 日到位,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 年12 月20 日出具天职业字[2022]46404 号验资报告。
三、保荐工作概述
(一)承接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2 年11 月7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50 号),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5,445,536 股,并于2022 年12 月23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聘请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 商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浙商证券对公 司的持续督导期原定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
公司分别于2024 年5 月29 日、2024 年6 月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相关议案。根据股东大会授权 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需要,公司于2024 年10 月21 日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签订保荐协议,聘 任其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 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人,应当终止与原保荐人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 的保荐人完成原保荐人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自公司与中信证券签订 保荐协议之日起,浙商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信证券承接。中信证 券已委派保荐代表人于军杰先生、代亚西先生共同负责公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工 作。
(二)主要持续督导工作
在中信证券承接的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 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 务,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发行人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3、督导发行人关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发表核查意见;
4、持续关注发行人及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5、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6、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文件。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在中信证券承接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人处理的 情况。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中信证券承接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按有关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 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人 并与保荐人保持沟通,同时应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 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持续督导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便利。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中信证券承接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中信证券承接的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 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
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 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保荐人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核查义务。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除上述事项外,无其他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人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于军杰
代亚西
于军杰
代亚西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5 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