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导纳米: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导纳米”或“公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微导纳米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1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50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44.5536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4.2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00,236,426.56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6,765,068.3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23,471,358.18元,上述资金于2022年12月20日到位,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2月20日出具天职业字[2022]46404号验资报告。
| 发行名称 | 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
| 募集资金总额 | 110,023.64万元 |
| 募集资金净额 | 102,347.14万元 |
|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 2022年12月20日 |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情况
截至2026年7月,公司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投项目“集成电路高端装备产业化应用中心项目”已满足结项条件且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结项后无节余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 结项名称 | 集成电路高端装备产业化应用中心项目 |
| 结项时间 | 2026年7月 |
| 募集资金承诺使用金额(A) | 10,000.00万元 |
|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B) | 10,053.12万元 |
| 利息及理财收益净额(C) | 53.12万元 |
|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D=A-B+C) | 0万元 |
注:募集资金相关利息及理财收益净额已用于募投项目,导致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鉴于上述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决定对“集成电路高端装备产业化应用中心项目”予以结项。因该项目所使用的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涉及其他募投项目,待其余募投项目对应节余资金使用完毕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办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届时,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相关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
月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
月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投项目“集成电路高端装备产业化应用中心项目”予以结项。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 保荐代表人: | 于军杰 | 代亚西 | |
| 于军杰 | 代亚西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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