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源股份: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目录
一、关于营业收入与毛利率变动…………………………………第1—8页
二、关于关联采购…………………………………………………第8—14页
三、关于存货………………………………………………………第14—17页
四、关于销售情况…………………………………………………第17—21页
五、资质证书复印件………………………………………………第22—25页
问询函专项说明天健函〔
〕
-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
由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芳源股份公司或公司)转来的《关于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
〕
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奉悉。我们已对问询函中需要我们说明的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说明如下。
说明中部分合计数与各项目直接相加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由于涉及商业敏感信息,公司申请对客户名称、产品型号等部分信息进行了豁免披露或采取脱密处理的方式进行披露。
一、关于营业收入与毛利率变动
年报显示,公司NCM三元前驱体收入同比下滑
.
%,且毛利率为-
.
%,同比减少18.07个百分点;NCA三元前驱体与重要客户松下中国的合作方式发生改变,毛利率同比增加
.
个百分点。
请公司:
(
)补充披露NCM三元前驱体产品的前五大客户,并说明主要客户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结合金属镍钴价格剧烈波动,同时
年期末库存大量镍钴等因素,量化分析NCM三元前驱体毛利率大幅下降的具体原因;(
)补充说明NCM三元前驱体的毛利率与转变合作方式后NCA三元前驱体的毛利率变动趋势相反是否具有合理性,两项业务毛利率水平是否与同行业公司存在显著差异。
(一)补充披露NCM三元前驱体产品的前五大客户,并说明主要客户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1、公司2022年及2021年NCM三元前驱体产品前五大客户具体情况(
)公司
年NCM三元前驱体产品前五大客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
吨、万元
客户名称 | 销售数量 | 销售收入 |
客户A | 1,814.00 | 15,881.04 |
客户B | 1,119.96 | 14,185.17 |
客户C | 80.00 | 865.49 |
客户D | 30.00 | 317.26 |
客户E | 0.60 | 7.35 |
前五大客户NCM销售合计 | 31,256.31 | |
所有客户NCM销售总计 | 31,271.19 | |
其中前五大占比 | 99.95% |
(
)
年NCM三元前驱体产品前五大客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
吨、万元
客户名称 | 销售数量 | 销售收入 |
客户D | 1,418.00 | 13,778.52 |
客户F | 1,110.00 | 11,491.86 |
客户G | 1,140.00 | 10,517.79 |
客户H | 630.00 | 4,830.09 |
客户C | 471.00 | 4,015.73 |
前五大客户NCM销售合计 | 44,633.98 | |
所有客户NCM销售总计 | 53,705.48 | |
其中前五大占比 | 83.11% |
(
)
年和
年,公司NCM主要客户的销售数量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
吨
客户名称 | 2022年 | 2021年 | 销售数量变动比例 | ||
销售数量 | 占NCM销量比例 | 销售数量 | 占NCM销量比例 | ||
客户A | 1,814.00 | 59.56% | - | - | - |
客户B | 1,119.96 | 36.77% | 210.06 | 3.61% | 433.16% |
客户C | 80.00 | 2.63% | 471.00 | 8.10% | -83.01% |
客户D | 30.00 | 0.98% | 1,418.00 | 24.38% | -97.88% |
客户F | - | - | 1,110.00 | 19.08% | -100.00% |
客户H | 0.60 | 0.02% | 630.00 | 10.83% | -99.90% |
第2页 共25页
客户名称 | 2022年 | 2021年 | 销售数量变动比例 | ||
销售数量 | 占NCM销量比例 | 销售数量 | 占NCM销量比例 | ||
客户G | 0.04 | 0.001% | 1,140.00 | 19.60% | -100.00% |
其他客户 | 1.32 | 0.04% | 837.09 | 14.39% | -99.84% |
合计 | 3,045.92 | 100.00% | 5,816.15 | 100.00% | -47.63% |
其中前五大占比 | 3,044.56 | 99.96% | 4,769.00 | 82.00% | -36.16% |
、主要客户
年度销售数量变动分析客户A系国内某头部电池厂商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
年新开拓的NCM前驱体产品战略客户,公司2022年度向客户A销售量1,814吨,占公司全年NCM前驱体销售总量的
.
%。公司于
年
月、
月与客户A分别签订了《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合作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原计划公司于
年
月-
月可向客户A批量供货,但由于受镍价剧烈波动及其他外部环境等因素影响导致公司与客户A的技术对标、产线调试及供货进度有所延误,最终延期至
年
月开始批量供货,上述因素等导致
年度公司向客户A销售NCM产品数量低于公司预期。公司
年向客户B销售NCM三元前驱体
,
.
吨,较
年度增加
.
吨,同比增长
.
%,主要原因系公司通过客户B正式进入了国外某知名电池厂商供应链(即客户B向公司采购NCM前驱体,生产为NCM正极材料后销售给国外某知名电池厂商),导致公司
年度向客户B销售NCM
系前驱体产品数量大幅增长。
年度公司NCM前驱体主要客户中,
年度公司NCM前驱体向客户D、客户F、客户G、客户H、客户C销量较
年度分别下降
,
.
吨、
,
.
吨、
,
.
吨、
.
吨和
.
吨,合计下降
,
.
吨,主要原因系:
(
)
年一季度公司与客户A达成合作,为优先满足战略客户保供需求,以及大规模导入新产品需进行产线设备调试,公司为此预留部分产能,而战略性放弃部分客户需求;(
)
年主要原材料镍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及其他外部环境等因素,部分下游客户采购需求阶段性下降;以及部分客户要求降低加工费,导致公司与其未就合作事宜达成一致。
2023年1-3月公司NCM三元前驱体销售数量达1,341吨,实现销售收入约
1.81亿元,同比增长886.56%。综上,
年主要客户进行了结构性调整,但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二)结合金属镍钴价格剧烈波动,同时2021年期末库存大量镍钴等因素,量化分析NCM三元前驱体毛利率大幅下降的具体原因
、金属镍钴市场价格及公司采购价格、材料成本变动趋势
2022年金属镍钴市场价格及公司采购价格、产品材料成本变动趋势如下:
单位:
万元/吨
月份 | 2022年材料市场价格 | 2022年材料采购价格 | 2022年产品材料成本 | |||
金属镍 | 金属钴 | 金属镍 | 金属钴 | 金属镍 | 金属钴 | |
一月 | 14.62 | 44.03 | 13.01 | 39.09 | 12.28 | 29.22 |
二月 | 15.70 | 46.81 | 14.26 | 45.56 | 12.44 | 32.40 |
三月 | 19.68 | 50.04 | 14.20 | 44.13 | 12.91 | 34.04 |
四月 | 20.32 | 49.47 | 16.31 | 49.05 | 13.65 | 35.65 |
五月 | 19.31 | 44.91 | 16.90 | 39.13 | 13.91 | 35.67 |
六月 | 18.36 | 37.01 | 17.10 | 33.70 | 14.18 | 35.92 |
七月 | 15.94 | 31.23 | 18.65 | 39.52 | 14.19 | 34.46 |
八月 | 15.85 | 29.83 | 16.35 | 36.89 | 16.25 | 33.46 |
九月 | 16.68 | 30.84 | 16.00 | 32.99 | 17.10 | 33.30 |
十月 | 16.84 | 31.43 | 13.47 | 34.64 | 15.88 | 31.06 |
十一月 | 17.78 | 30.36 | 14.66 | 32.96 | 15.13 | 29.34 |
十二月 | 19.90 | 29.15 | 14.71 | 28.50 | 14.88 | 29.33 |
年均价 | 17.64 | 37.64 | 15.90 | 38.68 | 14.70 | 32.62 |
LME镍年市场均价 | 2.27万美元/吨 | |||||
MB钴年市场均价 | 6.00万美元/吨 |
注:
年材料市场价格数据为上海有色金属网市场价格数据。
、NCM三元前驱体毛利率大幅下降的具体原因
年公司NCM三元前驱体毛利率为-
.
%,较
年度下降
.
个百分点,主要系原材料价格波动因素影响。受原材料备货及生产周期等因素影响,公司原材料采购时点早于产成品出货时点,公司对发出存货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
均法进行成本核算(IPO以来未发生调整),因此产品直接材料成本受到月初存货成本即前期镍、钴、锰等原材料采购价格影响;而2022年公司NCM前驱体产品销售主要采用“原材料+加工费”定价模式,其中原材料价格通常主要取决于发货当月及前一月镍钴锰或相关材料(如硫酸镍、硫酸钴、硫酸锰)市场价格(例如
年公司向客户A销售产品A主要参考价格为发货月前
月
日至发货月23日上海有色金属网SMM硫酸镍、硫酸钴、硫酸锰价格)。因此公司产品成本对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的反应较产品销售价格存在一定滞后,即产品成本和产品销售价格对原材料价格的反应存在时间错配(具体数据见上文“
、金属镍钴市场价格及公司采购价格、材料成本变动趋势”)。
年下半年原材料市场价格较上半年整体呈现下降趋势,公司NCM前驱体产品销售价格呈现下降趋势,但由于上述时滞因素公司产品销售成本未及时快速反应镍钴原料降价趋势,导致期间NCM前驱体产品毛利率下降;而
年公司NCM三元前驱体销售主要集中于下半年且2022年新增战略客户A订单数量不及预期致使产能利用不足等导致
年全年NCM三元前驱体毛利率同比大幅下降。(三)补充说明NCM三元前驱体的毛利率与转变合作方式后NCA三元前驱体的毛利率变动趋势相反是否具有合理性,两项业务毛利率水平是否与同行业公司存在显著差异
、毛利率变动趋势合理性
年度公司NCA三元前驱体、NCM三元前驱体产品毛利率变动趋势存在差异,主要原因系其销售报价公式存在差异性,受镍、钴等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程度存在差异。公司三元前驱体产品主要采用“原材料+加工费”定价模式。
年公司NCA三元前驱体产品的主要客户为松下、贝特瑞,合作模式变更后松下的产品报价公式中,原材料价格主要取决于公司向松下采购镍钴原料价格,对应时点通常为发货月前
个月(M-
)时的材料价格。而
年公司销售NCM三元前驱体产品,定价对应的原材料价格通常主要取决于发货当月及前一月镍钴锰或相关材料(如硫酸镍、硫酸钴、硫酸锰)市场价格(例如2022年公司向客户A销售
产品A主要参考价格为发货月前1月24日至发货月23日上海有色金属网SMM硫酸镍、硫酸钴、硫酸锰价格)。因此,公司NCA三元前驱体、NCM三元前驱体产品销售价格对原材料市场价格的反应时效存在差异性,
年度镍、钴等核心原材料价格剧烈波动,导致2022年公司NCA三元前驱体及NCM三元前驱体毛利率变动趋势存在差异。以公司2022年3月、8月、10月生产成本核算为例,假设当月生产当月销售,剔除库存商品成本的影响,测算毛利率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产品 | 月份 | 产品单位成本 | 客户报价 | 毛利率 |
NCA产品 | 2022年3月 | 10.02 | 9.95 | -0.75% |
2022年8月 | 12.17 | 14.75 | 17.52% | |
2022年10月 | 11.46 | 14.79 | 21.18% | |
产品A(NCM) | 2022年3月 | 8.70 | 11.43 | 23.88% |
2022年8月 | 10.44 | 8.32 | -25.36% | |
2022年10月 | 9.78 | 8.86 | -10.41% | |
产品B(NCM) | 2022年3月 | 10.82 | 12.72 | 14.96% |
2022年8月 | - | - | - | |
2022年10月 | 12.37 | 12.54 | 1.34% |
可见,由于报价公式的不同,产品销售价格对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反应时效及程度存在差异性,
年镍、钴等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导致
年NCA三元前驱体与NCM三元前驱体的毛利率变化方向并不完全一致,上述变动趋势具备合理性。
、同行业毛利率水平比较分析公司与可比公司格林美、容百科技、帕瓦股份、中伟股份
年度三元前驱体产品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 | 产品名称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
芳源股份 | NCA三元前驱体 | 214,068.84 | 183,073.95 | 14.48% | 61.40% | 56.06% | 增加2.93个百分点 |
NCM三元前驱体 | 31,271.19 | 32,308.18 | -3.32% | -41.77% | -29.44% | 减少18.07个百分点 |
第6页 共25页
公司 | 产品名称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
三元前驱体合计 | 245,340.02 | 215,382.12 | 12.21% | 31.66% | 32.06% | 减少0.26个百分点 | |
格林美 | 三元前驱体 | 1,614,650.18 | 1,323,135.17 | 18.05% | 71.33% | 76.64% | 减少2.46个百分点 |
容百科技 | 前驱体 | 13,127.18 | 13,513.11 | -2.94% | -14.77% | -9.12% | 减少6.39个百分点 |
帕瓦股份 | 新能源电池材料 | 163,463.65 | 143,550.74 | 12.18% | 89.69% | 97.01% | 减少3.26个百分点 |
中伟股份 | 三元前驱体 | 2,462,765.56 | 2,152,350.18 | 12.60% | 60.30% | 59.67% | 增加0.34个百分点 |
行业均值 | 10.42% | 减少2.41个百分点 |
注:
根据同行业公司
年度年报披露的信息,帕瓦股份新能源电池材料主要产品为NCM三元前驱体;其余可比公司均以三元前驱体口径进行披露,未将NCA和NCM分开披露。
年度公司三元前驱体业务毛利率为
.
%,介于行业内可比公司毛利率范围内,且与中伟股份、帕瓦股份等毛利率较为接近;同时,
年公司NCM三元前驱体业务毛利率为负,低于帕瓦股份,主要原因系
年公司镍钴等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
年公司NCM三元前驱体销售主要集中于下半年所致(具体见上文“(二)/
、NCM三元前驱体毛利率大幅下降的具体原因”之回复),
年容百科技前驱体产品毛利率亦出现负值情形。因此,
年公司三元前驱体毛利率水平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四)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核查程序(
)获取公司
年度及
年度销售台账,从客户和产品的不同维度分析销售额波动的原因;(
)获取
年公司与客户A、客户B、松下等主要协议合同,了解公司与客户合作基本情况;(
)获取上海有色金属网镍钴价格,以及客户报价公式,重新计算计价的准确性;(
)访谈公司财务、生产、采购和销售部门相关负责人,查阅公司与客户的销售合同、采购合同,对相关条款进行分析,并对报告期内交易额进行函证确认;
(5)取得公司的收入和成本明细表,从销售价格与主营业务成本量化分析各产品毛利率变化原因,进而分析NCM与NCA三元前驱体产品毛利率变动的原因;
(6)了解公司与松下等客户的定价模式、公司对供应商的采购模式,分析NCA及NCM三元前驱体毛利率变化合理性;
(
)获取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年报以及毛利数据,比较分析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的情况。
、核查结论
(
)公司
年度NCM三元前驱体产品的主要客户相对于
年度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但该变化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
)
年度公司NCM三元前驱体毛利率大幅下降主要系原材料价格波动因素影响,具备合理性;
(
)
年度公司NCM三元前驱体、转变合作方式后NCA三元前驱体产品毛利率变动趋势存在差异,主要原因系其销售报价公式存在差异性,受镍、钴等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程度存在差异,毛利率变动趋势相反具有合理性。经与可比公司公开披露三元前驱体产品毛利率数据对比,
年公司三元前驱体整体毛利率水平较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二、关于关联采购
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对松下中国的采购金额为171,333.83万元,较
年度增长约
%,远高于对其的销售额增长幅度
.
%。新增对关联方五矿金属的关联采购
,
.
万元,并形成预付款项
,
.
万元。
请公司:
(
)补充说明在合作模式转换的情况下,对松下中国采购金额大幅增长的原因,是否存在松下中国指定采购的情形,是否以及如何做到与订单金额量保持较强的匹配关系;(
)结合采购产品的供需状况、行业惯例以及采购合同,补充披露对五矿金属支付大额预付款采购的必要性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一)补充说明在合作模式转换的情况下,对松下中国采购金额大幅增长的原因,是否存在松下中国指定采购的情形,是否以及如何做到与订单金额量保持较强的匹配关系
、变更合作模式的具体情况
年至
年,公司主要从MCCRAMUNICOLIMITED(以下简称“MCC”)采购镍湿法冶炼中间品生产NCA三元前驱体销售给松下中国;自
年
月起,公司与松下合作模式发生变更,陆续调整为公司向松下中国采购镍豆、钴豆生产NCA三元前驱体销售给松下中国(具体情况为:从2021年2月开始,由公司自行开发供应商、主要向MCC等采购镍湿法冶炼中间品作为主要原材料,变更为公司向松下中国采购金属镍豆、金属钴豆作为主要原材料用于生产供应给松下的NCA三元前驱体;自2021年4月开始,松下所需的NCA三元前驱体由公司直接销售给松下中国,公司不再负责相关产品出口)。
2021年度及2022年度公司向松下中国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
万元
供应商名称 | 2022年 | 2021年 | 同比变动 | ||
主要采购货物 | 金额 | 主要采购货物 | 金额 | ||
松下中国 | 镍豆、钴豆 | 171,333.83 | 镍豆、钴豆 | 77,802.21 | 120.22% |
、
年对松下中国的采购金额大幅增长的原因
年对松下中国的采购金额大幅增长主要原因如下:
(
)
年
月才开始向松下中国采购原材料,
年仍有部分销售给松下的产品是使用公司自行向其他供应商采购的原材料进行生产。
(
)公司
年向松下中国采购的镍豆、钴豆采购均价比
年均有较大幅度增长,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
吨、万元/吨、万元
供应商名称 | 2022年 | 2021年 | 采购均价同比 | ||||||
采购货物 | 数量 | 采购均价 | 金额 | 采购货物 | 数量 | 采购均价 | 金额 | ||
松下中国 | 镍豆 | 8,420 | 17.68 | 148,856.82 | 镍豆 | 5,622.11 | 12.04 | 67,717.48 | 46.78% |
钴豆 | 461.5 | 48.23 | 22,257.87 | 钴豆 | 315.00 | 31.28 | 9,854.23 | 54.17% | |
其他原料 | 10 | 21.91 | 219.14 | 其他原料 | 90.46 | 2.55 | 230.51 | - |
第9页 共25页
供应商名称 | 2022年 | 2021年 | 采购均价同比 | ||||||
采购货物 | 数量 | 采购均价 | 金额 | 采购货物 | 数量 | 采购均价 | 金额 | ||
合计 | 171,333.83 | 77,802.21 |
(
)公司向松下中国采购原材料,部分产品销售给贝特瑞烧结后销售给松下
年贝特瑞通过松下烧结产线供应商认证后,贝特瑞成为松下新增的正极材料烧结供应商。由于松下产能扩张带来增量需求,公司、贝特瑞、松下三方于
年
月商定,从
年
月份开始,公司将部分松下增量需求对应的NCA三元前驱体销售给贝特瑞,由贝特瑞烧结成正极材料后再销售给松下。该部分NCA三元前驱体产品使用的原材料,由公司向松下中国采购,产品销售定价则参照公司对松下中国的销售定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
吨、万元
客户 | 使用向松下中国采购原材料生产销售的产品 | 2022年 | |
数量 | 金额 | ||
贝特瑞 | NCA三元前驱体 | 3,996.02 | 55,432.01 |
、公司向松下中国采购的原材料与销售订单金额量具备较强的匹配关系公司销售产品的定价依据为由公司与松下中国参考市场价格及市场供需关系协商确定,基本方式为:
原材料价格(含税)+加工费*汇率,其中原材料价格为公司向松下中国采购镍豆和钴豆按先进先出法计算的平均价格。公司主要通过松下预先提供的每月三元前驱体预期订单量,折算对应所需的镍、钴原材料向松下中国进行采购。
年考虑该部分公司从松下采购原料,生产NCA三元前驱体供应给贝特瑞公司的销售额
,
.
万元后,较
年对松下中国销售额增长
.
%,公司对松下中国的采购和相关的销售订单保持较强的匹配关系。
单位:
吨、万元
客户 | 产品 | 2022年 | 2021年 | 同比变动 |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
松下中国 | NCA三元前驱体 | 10,704.51 | 133,669.39 | 9,969.94 | 92,070.18 | 45.18% |
贝特瑞 | NCA三元前驱体 | 3,996.02 | 55,432.01 | - | - | - |
第10页 共25页
客户 | 产品 | 2022年 | 2021年 | 同比变动 |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
合计 | - | 14,700.53 | 189,101.40 | 9,969.94 | 92,070.18 | 105.39% |
(二)结合采购产品的供需状况、行业惯例以及采购合同,补充披露对五矿金属支付大额预付款采购的必要性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采购产品的具体情况
年度公司向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金属”)采购镍湿法冶炼中间品(以下简称“MHP”),系公司主要原材料品类之一。目前我国MHP主要依赖进口,红土镍矿湿法项目前期投资规模大、投产周期长,目前在产项目较少,产品市场需求旺盛。目前主要MHP供应商包括五矿金属(MCCRAMUNICOLIMITED,以下简称“MCC”,MCC与五矿金属均受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宁波力勤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越镍钴(印尼)有限公司等。
公司与五矿金属(MCC)合作时间较长,
年(公司与松下合作模式变更前)MCC为公司第一大供应商,其产出的镍湿法冶炼中间品品质稳定,符合公司原材料的采购要求。公司向五矿金属采购的镍湿法冶炼中间品,产地位于大洋洲的巴布亚新几内亚,需要通过海运运输到中国大陆港口交付,五矿金属要求公司在中国大陆港口提货前必须预付对应货款。
公司对五矿金属的
,
.
万元预付款项,是基于公司与五矿金属签署的《镍湿法冶炼中间品(MHP)国内贸易合同》,合同约定公司需在提货前按临时结算单
%含税金额预付对应货款,并在最终到货后按第三方独立检验机构出具的金属含量进行结算。
、公司对五矿金属支付大额预付款采购符合行业惯例
经公司检索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
年年度报告,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一定金额的预付款项,与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可比公司 | 报告期 | 期末预付款项金额 | 同比变动 |
芳源股份 | 2022年年度 | 9,843.03 | 260.64% |
格林美 | 2022年年度 | 236,367.69 | 60.01% |
容百科技 | 2022年年度 | 77,209.00 | 309.30% |
中伟股份 | 2022年年度 | 82,364.24 | 191.50% |
长远锂科 | 2022年年度 | 12,675.70 | 15.11% |
公司向五矿金属采购的原材料为镍湿法冶炼中间品,是公司镍钴原料的重要来源之一。同行业上市公司亦采取预付货款方式采购部分原料,如格林美
年期末预付账款较期初增长较大,主要系电池材料业务规模相匹配的镍钴原料预付款大幅增加;容百科技2022年期末预付款较期初大幅增长主要系业务规模扩大,采购量增长,预付材料款增加。经检索,部分上市公司向五矿金属采购原料时亦存在支付预付款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
万元
公司简称 | 报告期 | 单位名称 | 报告期内采购金额 | 期末预付款金额 |
芳源股份 | 2022年度 | 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 45,941.76 | 8,824.45 |
锌业股份 | 2022年度 | 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 42,486.67 | 772.55 |
中国中冶 | 2020年度 | 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 108,354.70 | 18,285.30 |
株冶集团 | 2020年度 | 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 9,420.11 | 53.18 |
综上所述,公司向五矿金属支付大额预付款采购与行业惯例相一致,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不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五矿金属为公司重要供应商,是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主体。由于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持股
%以上股东五矿元鼎股权投资基金(宁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的财产份额,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将五矿金属作为比照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列示。公司与五矿金属的预付款项是履行双方签订的《镍湿法冶炼中间品(MHP)国内贸易合同》的支付条款,是真实有效的交易,合同对应的货物已在合同签署后陆续到货入库,因此不存在五矿金属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核查程序及结论
、核查程序持续督导机构及年审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
)获取公司
年、
年收入成本明细、采购明细,了解公司
年对松下、贝特瑞的采购及销售金额、数量、价格的变化情况;(
)获取公司关于与贝特瑞、松下合作情况的说明,查阅贝特瑞公开披露信息,了解公司与贝特瑞、松下三方合作情况;(
)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与松下中国、客户B之间的业务合作情况及合作模式变更的原因,了解公司与五矿金属的交易背景;(
)检查公司与松下中国、客户B的销售合同、采购合同,对相关条款进行分析;(
)检查公司与五矿金属的采购合同,对相关合同条款进行分析;(
)对报告期内关联方五矿金属及松下中国的采购执行细节测试,检查采购合同、临时结算单、采购入库单、采购发票、银行回单等证据;(
)结合函证程序,向五矿金属及松下中国函证本期采购额及期末往来余额;
(
)获取同行业公司年报数据,比较分析采购交易过程中的预付账款的安排合理性;(
)获取
年
-
月公司对五矿金属的采购明细及预付款项明细,了解
年末预付款项期后结转情况。
、核查结论经核查,我们认为:
(
)转换合作模式后,公司对松下中国采购金额大幅增长具有合理性,考虑贝特瑞的销售订单后,公司对松下中国的采购与订单金额量保持较强的匹配关系;
(
)公司对五矿金属支付大额预付款采购符合行业惯例及合同规定,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与五矿金属之间的交易属于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存货
年报显示,公司存货期末余额为
,
.
万元,同比增长近
%,主要构成为原材料、库存商品。请公司:
(
)结合原材料镍钴等的价格变化,说明原材料金额大幅增长的合理性,未来是否存在大额减值风险;(
)补充披露库存商品对应产品及期后结转情况,并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准确性和充分性。(一)结合原材料镍钴等的价格变化,说明原材料金额大幅增长的合理性,未来是否存在大额减值风险
明细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变动率 |
LME镍年市场均价(万美元/吨) | 2.27 | 1.64 | 38.65% |
MB钴年市场均价(万美元/吨) | 6.00 | 4.72 | 27.20% |
上海有色金属网镍年市场均价(万元/吨) | 17.64 | 12.29 | 43.53% |
上海有色金属网钴年市场均价(万元/吨) | 37.64 | 33.05 | 13.89% |
原材料账面金额(万元) | 64,924.98 | 40,605.58 | 59.89% |
其中:原材料-镍期末库存金额(万元) | 39,278.96 | 30,930.28 | 26.99% |
原材料-镍期末库存量(吨) | 2,533.03 | 2,446.01 | 3.56% |
原材料-镍期末库存单价(万元/吨) | 15.51 | 12.65 | 22.58% |
原材料-钴期末库存金额(万元) | 23,935.06 | 9,166.15 | 161.12% |
原材料-钴期末库存量(吨) | 559.34 | 276.56 | 102.25% |
原材料-钴期末库存单价(万元/吨) | 42.79 | 33.14 | 29.12% |
年
月
日,公司期末原材料主要由金属镍、钴原材料构成,期末原材料库存单价与库存数量均较去年同期有所上升,其中镍金属结存数量较
年
月
日上涨
.
%,结存单价上涨
.
%;钴金属结存数量较
年
月
日上涨
.
%,结存单价上涨
.
%。公司原材料数量上涨与公司的发展趋势相关,产能逐步释放,募投项目将要投产,公司为满足市场增长的需要,合理备货,原材料库存数量增加,具有合理性。公司原材料金额大幅增长与市场金属镍钴的市场行情相关,
年LME镍、MB钴年市场均价分别较
年上涨
38.65%、
27.2%,2022年
月
日,公司原材料镍和钴的期末结存单
价分别较2021年12月31日上涨22.58%、29.12%,公司原材料价格上涨幅度低于LME镍、MB钴市场均价的涨幅,主要受公司原材料采购时点及存货以加权平均计算成本的影响所致。公司基于持有原材料用于连续生产的目的对原材料进行存货跌价测试,以相关产成品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可变现净值。按照期末原材料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原则,公司对期末原材料计提
.
万元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为
.
%;公司
年及2022年平均产销率均稳定在80%以上,且2022年公司期末库存商品期后结转情况较好,短期内因产品滞销等因素导致业绩大幅下滑的可能性不大。综上所述,公司原材料未来存在大额减值风险可能性较低。综上所述,
年
月
日公司原材料余额大幅增加主要受公司规模扩大,原材料镍金属结存数量增加以及金属镍、钴价格上涨因素综合影响所致,具有合理性。公司原材料未来存在大额减值风险可能性较低。(二)补充披露库存商品对应产品及期后结转情况,并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准确性和充分性截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期末库存商品对应产品及期后结转情况如下:
单位:
万元
库存商品类别 | 2022年12月31日账面余额 | 余额占比 | 期后结转金额 | 期后结转比例 |
NCA三元前驱体 | 21,238.85 | 45.22% | 21,238.85 | 100.00% |
NCM三元前驱体 | 17,944.07 | 38.21% | 13,111.73 | 73.07% |
球形氢氧化镍 | 1,823.10 | 3.88% | 397.62 | 21.81% |
硫酸钴 | 4,757.48 | 10.13% | - | 0.00% |
硫酸镍 | 888.94 | 1.89% | 888.94 | 100.00% |
其他 | 314.18 | 0.67% | 314.18 | 100.00% |
合计 | 46,966.62 | 100.00% | 35,951.32 | 76.55% |
年
月
日,公司库存商品账面余额为
,
.
万元,计提存货跌价比例为
.
%,其中
年以内存货余额占比为
.
%,
年以上存货占比为
10.06%,其中1年以上存货主要系硫酸钴。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期后结转存货金额为35,951.32万元,占2022年
月
日账面余额比例为
76.55%。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相关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年末,公司已对库存商品进行谨慎评估,结合库龄时间、滞销可能性、未来销售和使用预测等判断是否存在减值风险,按照估计售价、估计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等确定可变现净值并计提跌价准备。
年
月
日,公司库存商品以三元前驱体产品为主,前驱体余额占库存商品余额比例为
83.43%,主要考虑公司客户开拓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增长带来的增量需求,公司进行合理备货以满足客户需求。截至
年
月
日,NCA三元前驱体期后结转比例为100%,NCM三元前驱体结转比例为
73.07%,公司主要库存商品期后结转情况较好,不存在滞销、积压情况。
硫酸钴库存期后未结转的主要原因为该批次产品存在少许质量问题,不满足对外销售条件,期后未进行销售。在计算其
年期末存货跌价准备时,公司已考虑相关问题并将其视为原材料进行返溶处理,重新按照对应产成品的估计售价、至完工阶段估计将要发生的加工成本、估计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来确定硫酸钴的可变现净值,并以此为基础计提存货跌价。
综上所述,
年期末公司存货库龄集中在
年以内,存货期后销售情况良好,针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单项存货,已根据实际情况谨慎计提存货跌价,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准确、充分。
(三)核查程序及结论
、核查程序
我们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
)取得公司存货库龄明细表,关注库龄
年以上存货的具体构成及形成原因,结合销售合同执行情况,分析公司较长库龄的存货跌价准备是否计提充分;
(2)获取公司期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计算表及相关资料并重新计算,复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准确;
(
)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的生产模式和备货策略,了解原材料大幅增长的合理性,查看镍、钴等金属市场价格变动趋势,与报告期末各类存货结存成本进行比较;
(
)获取库存商品期后结转数据,分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准确性和充分性。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
(
)
年
月
日公司原材料余额大幅增加主要受公司规模扩大,原材料镍金属结存数量增加以及金属镍、钴价格上涨因素综合影响所致,具有合理性。公司原材料未来存在大额减值风险可能性较低;
(
)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准确、充分。四、关于销售情况
年报显示,公司新增第四大客户上海正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销售金额为
,
.
万元。与关联方贝特瑞发生采购金额
.
万元、发生销售金额
,
.
万元。
请公司:
(
)补充披露新增客户的销售商品类别、终端客户、收入确认时间、信用政策及销售款项支付情况;(
)说明与关联方贝特瑞同时发生采购与销售交易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收入确认方法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一)补充披露新增客户的销售商品类别、终端客户、收入确认时间、信用政策及销售款项支付情况
公司在确认原料库存满足生产需要之外,结合市场金属镍不同原料种类的市场供应及价格变动情况,通过对外转让部分镍豆库存,并采购镍湿法冶炼中间品等镍钴料来优化公司原材料库存结构。
年公司向上海正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全称 | 商品类别 | 不含税销售收入 | 收入确认时间 | 信用政策 | 回款金额(含税) | 回款时间 |
上海正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金属镍豆 | 1,915.04 | 2022年12月 | 款到自提 | 2,164.00 | 2022年12月9日 |
金属镍豆 | 1,907.08 | 2022年12月 | 款到自提 | 2,155.00 | 2022年12月12日 | |
金属镍豆 | 1,862.83 | 2022年12月 | 款到自提 | 2,105.00 | 2022年12月20日 | |
金属镍豆 | 1,284.96 | 2022年12月 | 款到自提 | 1,452.00 | 2022年12月22日 | |
金属镍豆 | 661.95 | 2022年12月 | 款到自提 | 748.00 | 2022年12月23日 | |
合计 | 7,631.86 | 8,624.00 |
上海正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宁贸易”)成立于
年
月,为材料类贸易商,与公司合作开始于
年度,向公司销售金属镍豆。
年
月,正宁贸易拟向公司购买金属镍豆用于出售给其下游客户,因公司执行款到发货的政策,正宁贸易采取向下游出售并完成资金回笼后再次下单的采购模式,分
次向公司采购金属镍豆总计
,
.
万元,截至
年
月
日,相关镍豆已完成向终端客户福建青拓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下游客户的销售。(二)说明与关联方贝特瑞同时发生采购与销售交易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收入确认方法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公司与关联方贝特瑞同时发生采购与销售交易的原因及合理性贝特瑞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正、负极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国内头部正极及负极材料厂商。公司自
年便与贝特瑞建立了合作关系,持续向其销售NCA及NCM三元前驱体,销售价格按照不同定价时点的金属镍、钴市场价格和加工费组成。公司
年度向贝特瑞销售的
,
.
万元三元前驱体为用于锂电池正极材料生产的产品,公司与贝特瑞的交易价格均符合行业一般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允。
年
月,公司向贝特瑞采购了一批三元金属废料(降级前驱体材料)用于分离提纯出镍、钴等金属原料后,作为原材料生产为前驱体产品进行对外销售,采购金额总计
.
万元,属于公司偶发性的原材料采购业务,交易金额按照产品金属镍、钴的含量、市场价格以及折扣系数进行确定,交易价格公允。
该采购行为基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有权按照自身意愿使用或处置该原材料、且承担该原材料毁损灭失的风险及价格变动的风险、公司能够取得与该原材料所有权有关的报酬。综上所述,公司与关联方贝特瑞同时发生采购与销售交易原因具有合理性。
2、相关收入确认方法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收入确认原则开始日,公司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
)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商品;(
)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下列迹象:(1)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公司销售NCA/NCM三元前驱体及球形氢氧化镍等产品,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国内销售收入确认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客户且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公司销售货物给贝特瑞,发出货物时属于发出商品,当货物到达贝特瑞指定收货地址并签收相关收货单据,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此时商品的控制权已属于贝特瑞,商品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实际转移给客户,公司已履行合同义务,在签收时点确认商品的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
)采购与销售的独立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收入》(财会(
)
号)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在具体判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企业不应仅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这些事实和情况包括:
)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
)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
公司和贝特瑞分别签署销售和采购合同(或订单),并分别约定具体的产品交付方式和货款交付方式,不属于委托加工合同;公司所购自贝特瑞的降级前驱体完成验收及进仓后,由公司自行承担使用、保管、灭失及价格波动等与所有权相关的收益及损失,公司从贝特瑞采购降级前驱体后需要经过提纯处理后,用于后续产品制造,公司所销售的产品为三元前驱体,销售的产品与所采购原材料为具有完全不同结构、性质与用途的产品;公司向贝特瑞销售产品的定价为由公司与贝特瑞参考市场价格及市场供需关系协商确定,销售合同(或订单)中均已约定付款条件,交易双方按月确认产品交货清单和往来款项,并进行独立结算,公司承担了最终产品销售对应账款的信用风险
根据公司与贝特瑞上述的采购与销售交易的具体情况,公司与贝特瑞的采购交易与销售交易实质为独立的购销业务,并非受托加工业务。
综上所述,公司确认收入的方法符合会计准则规定。(三)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核查程序(
)访谈正宁贸易,了解其向公司进行采购的背景和原因、期末结存及期后结转情况、终端客户情况;(
)检查公司与正宁贸易交易的合同、出库单据以及银行回单并且对其交易额进行函证,回函相符;(
)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向贝特瑞采购的原因以及合理性;(
)查阅与贝特瑞有关的销售与采购合同,检查合同条款,评价其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
(
)检查公司与贝特瑞销售和采购的入账依据,分析其收入确认方法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核查结论公司与关联方贝特瑞同时发生采购与销售交易的原因具有合理性,相关收入确认方法符合会计准则规定。专此说明,请予察核。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仅为关于对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
的说明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资质未
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22页 共25页
仅为关于对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
项的说明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23页 共25页
仅为关于对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魏标文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魏标文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24页 共25页
仅为关于对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王伟秋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王伟秋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25页 共2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