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源股份: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3年6月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根据《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须知。
一、股东大会会议组织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
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本次会议的出席人员
(1)2023年6月20日(星期二)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人员。
4、本次会议行使《公司法》和《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
二、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1、各股东请按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和登记方法办理参加会议手续,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3),证明文件不齐或手续不全的,谢绝参会。
2、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3、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应当举手示意。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的发言和提问,对于股东的提问,公司相关人员应认真负责、有针对性的回复。股东的发言或提问应简明扼要,每次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3分钟,且不得超出本次会议议案范围;在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的,大会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4、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5、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6、本次会议未收到临时提案,仅对已公告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
7、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8、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由股东代表和监事分别计票、监票,会议形成的决议将在会议结束后以公告形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等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形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6月27日14:00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6月27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会议地点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古井官冲村杨桃山、矿田(土名)公司会议室
四、见证律师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
五、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六、议程及安排:
(一)股东及参会人员签到;
(二)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介绍到会人员、会议注意事项及推举计票人、监票人;
(三)宣读并审议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05 发行数量
2.06 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2.07 限售期
2.08 股票上市地点
2.09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2.1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3、《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的议案》
9、《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10、《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2、《关于变更投资项目的议案》
(四)现场投票表决及等待网络投票结果、股东发言;
(五)统计表决结果;
(六)宣布表决结果;
(七)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八)现场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见证意见;
(九)签署会议文件;
(十)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逐项自查,公司各项条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7日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订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公司将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条件的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公司将按最新规定进行调整。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
=P
-D
送股或转增股本:P
=P
/(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
=(P
-D)/(1+N)
其中:P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商确定。若按目前公司总股本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5,348.18万股。在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限制性股票登记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有新的规定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注册的决定要求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相应
调整。
6、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8,553.29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1 | 电池级碳酸锂生产及废旧磷酸铁锂电池综合利用项目(一期) | 169,553.29 | 169,553.29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19,000.00 | 19,000.00 |
合计
合计 | 188,553.29 | 188,553.29 |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公司将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7、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取得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8、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全体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相关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根据程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并以上海证券交易所最终核准的方案为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7日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7日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
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7日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7日
议案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鉴证,并出具了《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7日
议案七:《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
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并且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7日
议案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7日
议案九:《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编制了《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7日
议案十:《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设立专项存储账户用于存放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实行专户专储管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7日
议案十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与高效运行,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与原则下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事项。
授权事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具体方案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募集资金金额及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2、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3、批准、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实施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有关股本和注册资本的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报请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等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
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终止;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其他一切事宜;
9、除了第4、5项授权有效期为截至相关事宜办理完毕外,其余事项有效期为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计算。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7日
议案十二:《关于变更投资项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变更前投资项目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3年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磷酸铁锂电池回收及正极材料生产项目的议案》。公司计划投资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分两期建设年报废30万吨磷酸铁锂电池回收、年产8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年报废30万吨磷酸铁锂电池回收、年产8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
2、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磷酸铁锂电池回收厂房、磷酸铁锂生产厂房等生产性建筑物、生产辅助设施及配套附属设施;
3、项目投资总额:初步预计总投资为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最终以项目实际投资为准;
4、项目建设周期:以实际建设进度为准;
5、项目建设计划:计划分两期建设,一期为建设年报废30万吨磷酸铁锂电池回收项目,二期为建设年产8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
6、需要履行的审批手续: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项目备案、环评、土地取得等前置审批手续;
7、项目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等,以现金方式出资;
8、实施主体:拟新设立全资子公司
公司已于2023年5月19日设立了全资子公司江门芳源锂业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投资磷酸铁锂电池回收及正极材料生产项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二、本次项目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变更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公司已与国内某新能源头部汽车厂商在电池级碳酸锂生产加工事项签订了合作意向协议,公司拟为其生产电池级碳酸锂产品,结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及下游客户拓展情况,公司拟将投资项目“年报废30万吨磷酸铁锂电池回收、年产8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变更为“电池级碳酸锂生产及废旧磷酸铁锂电池综合利用项目”;同时根据变更后投资项目的内容,对投资金额进行了相应的调整,投资金额由不超过20亿元变更为不超过30亿元(包含流动资金)。
(二)变更后的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电池级碳酸锂生产及废旧磷酸铁锂电池综合利用;
2、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电池拆解车间、碳酸锂回收车间、磷酸铁回收车间、磷酸铁锂生产车间等生产性建筑物、生产辅助设施及配套附属设施;
3、项目投资总额:初步预计总投资为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包含流动资金),最终以项目实际投资为准;
4、项目建设周期:建设周期规划为30个月,自拿到环评批复开始计算项目一期开工,项目二期一年后开工,最终以实际建设进度为准;
5、项目建设计划:计划分两期建设,一期主要为建设年产3万吨电池级碳酸锂及4.6万吨磷酸铁前驱体项目,二期主要为建设年产4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
6、需要履行的审批手续: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项目备案、环评、土地取得等前置审批手续;
7、项目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等,以现金方式出资;
8、实施主体:江门芳源锂业科技有限公司
三、项目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投资项目是从市场、客户等需求的实际情况出发,结合公司发展战略所做出的决定,符合市场对新能源产业的需求以及公司技术可持续发展的定位。本次项目有利于公司优化产品结构,扩大公司业务规模,为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