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源股份:关于签署日常经营重大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48 证券简称:芳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0转债代码:118020 转债简称:芳源转债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日常经营重大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协议类型: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协议
? 协议生效条件: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 协议履行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为3年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若本协议顺利履行,根据本协议的合作内容预计,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协议的实际履行情况及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收入,最终利润贡献和相关财务数据的确认请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 协议履行中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1、本次合作协议为框架性、指导性文件,不作为双方追究法律责任的依据,各项目的具体合作方案以未来签订的具体项目合作协议为准。
2、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的具体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以协议实际履行情况为准。
3、协议双方均具有较好履约能力,但鉴于本协议履行期间较长,如在协议履行期间遇到宏观经济波动、行业政策变化、需求预期调整等不可预测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影响,可能存在导致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的风险。
4、本协议未来若涉及重大交易事项,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于近日与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盟固利”)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协议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协议属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协议标的情况
公司于近日与盟固利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就技术研发及供应链进行合作,一方面针对盟固利所需要的NCA及其他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产品进行研发合作,另一方面由公司向盟固利每年供应三元前驱体5,000-10,000吨以及每年供应回收电池级碳酸锂、氢氧化锂5,000吨。
(二)协议对方当事人情况
1、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朱卫泉 |
注册资本 | 40,161.6438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09年11月18日 |
住所 | 天津市宝坻区九园工业园9号路 |
主营业务 | 新型电池材料研发、生产、销售;电池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股东 | 亨通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持有盟固利38.67%股权,实际控制人为崔根良、崔巍 |
主要财务数据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盟固利总资产为405,965.59万元,归母净资产为168,028.71万元,营业收入为323,384.28万元,归母净利润为9,232.86万元 |
与上市公司之 | 盟固利与公司及控股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日常业务往来外,不 |
间的关系 | 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协议对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业务往来情况
单位:万元
年度 | 销售收入 | 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 |
2020年 | - | - |
2021年 | - | - |
2022年 | 111.69 | 0.04% |
注:上述数据对同一控制人控制的企业进行合并列示。
三、协议主要条款
甲方: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内容
1、技术研发合作
根据市场需求和甲方的需求,双方将展开联合研发,组建合作研发项目组,并签订联合研发技术合作协议,充分发挥各自产品、生产工艺上的优势,推动技术共享。甲乙双方针对甲方所需要的NCA及其他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产品进行研发合作,保障乙方所生产的相关产品达到甲方的使用标准,帮助甲方实现在上游的原材料布局优势。
2、供应链合作
在甲乙双方进行合作的过程中,乙方将全面保障甲方的订单需求,保证:(1)乙方供应甲方三元前驱体5,000-10,000吨/年;(2)乙方供应甲方回收电池级碳酸锂、氢氧化锂5,000吨/年。乙方保证在同等条件下,向甲方提供最优品质、交付条件的产品,充分保障甲方的原材料需求。
(二)协议的期限与续签
1、本协议有效期为3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在上述合作期限结束前的最后15个工作日内,双方可协商继续合作及续签合同事宜。合作内容可根据双方合作的进展采取平等自愿的方式续展或扩大范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加以确认。
3、合作期限内,合作内容可根据双方实际需求,在双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
自愿扩展本协议合作范围。
(三)其他事项
1、本协议是双方合作的框架性、指导性文件。除保密条款外,本协议不作为双方追究法律责任的依据。双方或双方关联单位可在本协议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和政策落实各具体项目的合作方案,开展和推动项目合作,合作各方具体的权利义务以具体项目的合作协议为准。
2、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与本协议有关的或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将该等争议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协议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为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合作协议。若本协议顺利履行,根据本协议的合作内容预计,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高公司的产能利用率及提升持续盈利能力。公司将根据协议的实际履行情况及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收入,最终利润贡献和相关财务数据的确认请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双方通过技术研发进行合作,有利于公司发挥技术优势,为客户提供满意的产品和服务,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盟固利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协议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上述协议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五、协议履行的风险分析
1、本次合作协议为框架性、指导性文件,不作为双方追究法律责任的依据,各项目的具体合作方案以未来签订的具体项目合作协议为准。
2、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的具体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以协议实际履行情况为准。
3、协议双方均具有较好履约能力,但鉴于本协议履行期间较长,如在协议履行期间遇到宏观经济波动、行业政策变化、需求预期调整等不可预测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影响,可能存在导致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的风险。
4、本协议未来若涉及重大交易事项,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2日